csshvci wrote:
哈哈哈~關於法條....(恕刪)
有這麼難懂嗎?
同樣的案例,不同的法官,您覺得會100%引述同樣的法條採同樣的判決嗎?
請問行政罰法哪兒寫了可不罰也可罰?
我只看到
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還需勞您提出證據證明在這一點上,警察是有選擇權的
所以蒐證完,什麼動作都不用,警察就直接收到囉?
那真的是我孤陋寡聞了,都不知道現今科技如此發達呢~
沒錯沒責任?這是什麼邏輯

又是一個射後不裡的概念?
別人不認為更好,他自然不會改
您不覺得好,別人不一定不覺得啊~又在主觀了嗎?
這有什麼問題嗎?
難道檢舉因為他不願意改,繼續違規,我就不檢舉了嗎?
人家覺得夠好了,不願意精益求精,更上一層樓當然也可以啊~
這跟我好言相勸有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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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是這三個角色比較呀~
我是根據違規者本身所違規的輕重來回答他所應受的逞罰程度
如果是這三者之間比較,那理論上當然是您說的啦~
不過實務上卻越來越多2被罵得比1慘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呢~
相信只懂得死守法條的人是永遠無法理解的
下面這段排版我看不懂
當然...您說這是你的主觀~那我也沒辦法了...XD <--您是針對上文還下文?
違規魔人,最近也不少熱騰騰的案例,有像這串文這麼多人幫忙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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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誰說了算嗎?
該不會連這種東西都要明文規定吧?

我記得某人說過,真正好的東西~是多多益善的
怎麼?這時候就吝嗇起來了?
然後既然您提到了,我就好奇一問
您何以客觀認為檢舉都是善事呢?
至於入魔,您自己也幫我複製貼上了
我說於「法」他沒錯,但無法證明他沒走火入魔
誰來判斷?您不是很客觀嗎~就交由普羅大眾啊~
這麼有把握?都不會有錯呢~那何必修法呢~
照舊不就好了嗎~
哈!看到您打這句話「這也是您的主觀吧? so funny」
我確信您真的是在選擇性看字了

我在回答這些問題前就告知了
「因為您是問我,所以不介意我「主觀」回答吧~」
還是說您是在表達很介意?
那可以直說呀~~何必拐彎抹角的,怕什麼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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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全部去看您們的對話,因為連您都在跳針,看得很累

不過我認同是非不分的人很多
畢竟連抱著「法條」「字典」無限上綱,說文解字的人都存在了
還有什麼人我也不會感到太意外 XD
所有有看到違規事實才檢舉的人都是正常檢舉人囉~
這也是您的主觀吧? so funny
還是自我感覺良好?與現實社會脫節了?
不要汙衊正常檢舉人,把他們跟魔人混為一談,您這是在羞辱他們
還是您想表達魔人看到的不是事實?
這麼矛盾我可幫不了您唷~~XD
哈哈~~那就不要再問重複已經答過的問題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