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你的用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 第八條第一項沒問題啊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你連問AI問題都不會問, 難怪得到錯誤的結論阿
啊?我一開始直接丟整個高管規則網站給他看A
你現在打的這段他有講過啊
我覺得沒啥爭議
只有h神不斷再吵而已
搞半天還有個nerdwannabe啊
已丟
Herblee (及 nerdwannabe) 您好,
你們為了圓一個「排除但書」的謊,現在竟然主張「就算排除高管規則第 8 條,靠道安規則也能運作」。
這在法理上是完全的自我毀滅。
違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高速公路之所以要有《高管規則》,就是因為一般道路的《道安規則》不足以應付高速行駛的需求。
現在你們主張把特別法第 8 條架空,退回去用普通法,這在法律適用上是絕對錯誤的。
退回《道安規則》,才是你們噩夢的開始:
請去讀一下《道安規則》第 98 條。
該條規定:「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它沒有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也沒有嚴格的「不堵塞」限制。
如果照你們的邏輯廢掉高管規則第 8 條,那內側車道就真的變成「只要不龜速,誰都可以一直開」的普通車道了。
這不但沒有救到你們的理論,反而讓你們最痛恨的「長期佔用」變得更合法。
承認吧,《高管規則》第 8 條(含但書)就是目前維持高速公路運作的唯一依據。試圖把它拆掉,只會讓你們的理論崩得更徹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