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警察抓犯人
不開快車嗎?
不教訓
那一台硬皮鯊一直在國道上
一次兩次三次...n次的逼者路人的車子
果然!被syshiu料中了。
警察抓壞人,不會不考慮用路人安全而直接攔停在內線車道,如有也是在安全的狀況下進行。
教訓擋車?
由執法者處理吧!攔車的人是????不是有行車記錄器嗎????事後檢舉不就得了?
如果......萬一有無辜用路人因此粗暴攔車行為而送命的話,怎辦?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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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國道交通隊認為兩台車都要罰,危險駕駛最高可以罰9萬元,至於在國道攔車違停已經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約談兩車主,移送法辦。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這下兩人都留下案底了,何苦來哉?
無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