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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話說精神病也分好幾種耶!

不知道牠是哪一種........


這應該要連家屬一起告,畢竟有精神官能症的病患開車上路家屬有疏失,開車的蓄意殺人告不成,那就告家屬吧!!
順便把這家人的資料全說出來
像這樣的隨機殺人犯台灣什麼時候才要立法隔離阿?!
這厲害...那更不能讓他開車,
應該終生不得開車考照,
不然車後要貼張標制,
"BaBy In Car"要改成什麼?
提醒駕駛遇到時採取閃躲動作.

e04 不要因為你一人,
造成其他"躁鬱症"患者的困擾.

順便請教"提出請求後,警方同意在秘密地點偵訊。"大家都可以這樣請求嗎??
"警方轉述,蕭某應訊時情緒低落、眼眶含淚,供稱事發時因救護車警笛大作,又朝他按喇叭,讓他很緊張,病情發作,"
harki wrote:
擋救護車引公憤 躁鬱...(恕刪)
他的家人應該連帶受罰...
既然有並 為何可以開車 可以有車

這讓我想到一篇文章

台灣的自由是自我的自由 已經變了調
這個可不可以解讀成 : 只要我有精神病, 那我殺人後也可以辨稱因為發病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然後就輕判嗎?

靠著行車記錄器發明, 已經不是以前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羅生門時代,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根本不是在讓路, 配上世界公認的標準中指, 是實實在在的刻意檔路

如果真想以精神官能症來推託, 那法律是否應該讓這種人考駕的資格取消,

而且規定與外界有所接觸時都要有親人在身邊, 以防有突發傷害他人的舉動呢?

真想看看法官對這種人的判決結果...
雖然我不是這個版的
巧遇進來的...昨天就看到這新聞跟影片
我只能祝福開那台車的主人
出門小心 不要被車撞死、摔入懸崖、砂石車輾過、被落石砸到、打滑翻車
真是敗壞風俗 車都後面歐伊歐伊了 還有心情可以比中指
真的是看到新聞 一生積蓄的髒話都罵出來了 太缺德了
我們的社會病了,且真的病的不輕

相關單位應授權第一線的救護系統有排除此等障礙的權限
應該要在人肉搜索,讓他在網路上留下案底,這樣才會讓這些無良的惡駕駛有教訓。

4569-ER 相信這台車出名了!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都會想說 鞭刑去哪邊了

中華民國還有沒有法治

我相信吊扣駕照對他而言不痛不癢

太多人是無照行車的了

但是只要鞭刑個幾下

相信他會永遠記在心裡面

永遠的隱隱作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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