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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這位國民黨立委是智障嗎?
「1年內」違法使用「2次」⋯
用假車牌已經是明顯違法行為,為什麼還要達到2次!
搞不懂是哪些選民會投給國民黨,為什麼選出的民代都是處處為違法解套?
wieter

要不要再看清楚一點,正確內容是原處罰加重,第二次再加重

2024-10-12 11:39
ccs911

到底是誰領了殘障手冊?照你的說法投給裝死領乾薪垃圾民進黨的算什麼?

2024-10-12 12:32
Perivolas wrote:
根據目前罰則,被修改...(恕刪)


所以你看不懂中文還是有什麼障礙,
本來的條例連犯第二次的加重處罰都沒有,
你腦袋哪裡轉不過來?
這些立委根本就是在敷衍

真正要嚇阻假牌 懸掛就是關進去兩年起跳

沒人敢做 因為選票裡就是太多會犯罪的人口了
樓主認為一年犯2次偽造車牌上路才沒入輛,為何要給第2次機會?

我也質疑,為何民進黨及廢死團體,為何要給殺人死刑犯第2次,第3次,第4次...機會?殺人死刑犯都有教化可能,使用偽造車牌的反而不能有第2次機會,這什麼道理?
bbvvccjojotv

小炫仔,你要不要看看馬前總統任內執行多少死刑槍決再說。[0分][幫不了你]

2024-10-12 18:30
Fa1con

鄭捷也是馬任內biubiu喔,給讚

2024-10-15 8:41
完全不懂台灣為何假牌罰這麼輕 根本變相鼓勵用假牌逃避超速等交通違規檢舉

立委不能參考歐美日本各國的罰例嗎??

個人覺得至少要比照酒駕處罰吧

用假牌現在看判例特種文書罪 全部都易科罰金罰錢了事

完全無法遏止 假牌只會越來越嚴重
爲什麼不要抓到就扣車第二次就銷毀車輛!使用偽造車牌本來就有問題!立委們不修法嚴格處分很難懷疑沒有貓膩!就跟當初修法處罰酒駕一樣!沒有一個要嚴修每個都怕得罪酒商金主!
罰款對很多人根本無所謂,沒入車輛再買一輛,要關才有效,而且不得易科罰金
這...就是另一個想把民眾當白痴的規定。
違法就是違法還要兩次?我揍你兩次就有...
領人民稅金還辦事不用腦袋,卻~!
oyc4388

每年都可以再揍一次

2024-10-14 10:48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2/LCEWA01_110202_00037.pdf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印發
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6798 號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 19 人,鑒於近日台灣變造、偽造汽車牌照的情況增加,且透過 ETC 查獲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被查到的偽造車牌數量也爆增,衍生許多社會問題。惟使用真車牌嚴重超速,不但要罰鍰更甚有可能吊扣車牌,而懸掛偽造汽車牌照,不僅測速照相無法究責,還需員警攔停才會查獲,查獲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比嚴重超速輕,此種規避手法嚴重造成
用路人安全疑慮。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日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被查到的偽造車牌數量大幅增加,2023 年全年有 924 輛,但 2024 年1 至 5 月,就有高達 837 輛透過 ETC 查獲。
二、目前掛假車牌最高處新臺幣一萬零八百元罰鍰,但嚴重超速可罰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為防止透過利用變造、偽造汽車牌照規避嚴重超速的較高罰則,特此加重其處罰。
三、鑒於變造、偽造汽車牌照多與其他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加重其處罰以保障用路人人身及公共安全。
提案人:鍾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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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之一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違反前項規定之車輛沒入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在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期間依法所裁決之處罰,均全部對行為者執行。
==============
看起來民進黨團也有提案,似乎是一擊斃命
就這部分,我贊同一擊斃命版本
政院版的沒找到
hu4852

說真的看不出所謂一擊斃命版本內容,有點在誇大

2024-10-14 11:27
抓到車輛直接報廢啊 罰錢根本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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