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團體集結爭取上國道 交通部說話了
2024-09-08 14:03 聯合報/ 記者
胡瑞玲
/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指出,有關大型重型機團體表達上國道訴求,雖立法院通過道交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但尚有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性有效控管下研議。
高公局指出,因大型重機上國道屬全國性公共政策議題,經高公局進行11次民調,仍有6成民眾不贊成開放;2次(2017年、2020年)重機績效檢核案仍有秩序、行為指標惡化現象。各地方政府近次徵詢結果(2020年),表示不宜、反對或請高公局審慎評估。
高公局表示,今年除已完成2024年民調外,將提前再辦理2025年民調,並重啟新的大重機行駛高快速公路績效檢核案。後續若民調結果獲多數民意支持、檢核績效指標均已改善、同時獲地方政府正面支持,社會整體氛圍對大型重機騎士行為觀感有所改善,再研議報部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事宜,目前將持續關注本議題。
說實話就是看路權團體沒有
提早2025公佈後再抗議一次是不是再提早辦2026民調?
另外懷疑新聞都被壓下
只有一張照片
而且都不放人多的
刻意營造沒人參與的印象
你有看到法條的但書和修法理由書嗎?這個也是三讀通過的。
你有看到國會授權交通部有權開放或不開放嗎?這個也是三讀通過的。
總而言之 重機上國道...是個被限制、被附上條件、不一定得執行的條文。
否則 你要是覺得政府理虧有錯,那為什麼不直接去法院按鈴提告?重機族擺明就是有什麼顧忌而不敢走司法爭訟這一條路。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有條件上國道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2011年11月8日
立法院昨(八)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有條件開放汽缸排氣量五五○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二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處罰及行駛規定。 依據附帶決議,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議以國道六號、國道八號,以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周末假日兩天,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就可騎上國道。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在審查會答詢過程表示,若這次試辦開放汽缸排氣量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情形良好,未來也會同意繼續開放二五○cc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依據昨天增修條文指出,行駛高速公路的駕駛人應該持有汽缸排氣量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至於罰則方面,增修條文指出,大型重型機車除條例當中有明文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違反相關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其中,特別針對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要求處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罰鍰。 附帶決議指出,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為方便安全控管,交通部得規定五五○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另,建議交通部應分階段規畫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券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依據附帶決議,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
【依據附帶決議,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
【依據附帶決議,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
看得懂國字嗎?
現在2024年9月
哪條法律通過可以10幾年不實行的?
還可以牽拖民意共識什麼鬼的
只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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