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1日大選期間,高雄市苓雅區發生一起車上印有賴清德與民進黨8席“立委”候選人的宣傳車,因迴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齊姓與王姓機車騎士煞車不及被撞倒,造成兩位騎士骨折送醫,生活因此受損。當時賴清德高雄競選總部表示會妥善協助傷者處理後續問題,更強調絕不迴避責任,半年後遭到兩位受傷騎士投訴選後完全不理,更把責任完全甩鍋給司機。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許采蓁、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委員莊為傑12日在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陪同齊、王兩位傷者召開記者會,將此事訴諸媒體,要求民進黨不要再甩鍋。
齊男左腿嚴重骨折、開刀,行走顛簸,復健至少得花1年。他說,自己還有3個孩子要養,醫藥費快20萬,還自費修車,他因受傷也無法「開山貓」工作,面對經濟困境,他只好低頭向岳父借錢,之後還是得還,因此他求償65萬,但兩次協調會都沒有結果。
19歲王男則是大學生,骨折加上車子毀損,只能搭計程車上學,而父親1人要養5口,他求償35萬元,但司機卻說沒錢,1個月只能還2000多塊,「可能14年才可還完,這個錢補什麼時候才能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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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撞人的都要辭職. 和司機有雇用關係的堂堂賴清德及民進黨8席“立委”候選人只要當選的都要辭職.



maya95 wrote:
賴清德競選宣傳車違規...(恕刪)
maya95
標準完全不一樣喔,一個是連帶責任,一個是單獨責任。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台北市有凶殺案,市長就得下台,因為謀殺有罪,市民犯法市長同罪。藍營公職黨員犯法,整個黨就應該解散,因為整個黨相互有關係,尤其是有公職的人有很大的影響力在黨內有很有份量。
但這樣對嗎?不對吧。
宣傳車的司機不可能是賴清德或是八個立委中任何一個人去請的,一定是一層一層外包出去雇來的,當然綠營還是要負連帶責任,尤其是慰問金跟賠償費的部分。如果如報導所說都沒賠任何錢,那要譴責,但綠營真的沒有給任何錢嗎?你確定新聞提供的就是全部? (我認為不管藍媒綠媒他們提供的都不一定是全部。)
有沒有可能,綠營給了慰問金,因為道德或是觀感的問題所以道義上有付一些錢,但新聞裡說的賠償費是一般事故法律上當事人與被害者間的賠償費。這部分才是新聞裡提到錢的部分。
而這裡還要釐清一個重點,司機違規是賴清德還是哪個立委下令叫他違規的呢?沒有嘛。
而講回來
誰叫賴士葆貼黑麻麻的紙,而不貼透光好一點的? 他本人吧。
誰叫賴士葆切西瓜,頭還不左右轉一轉呢? 他本人吧。
誰叫賴士葆疲勞駕駛呢? 他本人吧。
所以大眾在檢討的是賴士葆本人自由意識的行為造成的後果。(單獨責任)
而你在檢討的是,賴清德應該負一個責任對於一個遙遠遙遠關係的宣傳車司機根據自己的自由意識所造成的後果。(連帶責任)
這兩者差得有夠多的。
賴士葆的這些行為,也是長期自己決定的,貼黑紙跟開車習慣都是他長期的決定,所以他就是要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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