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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違停可以檢舉嗎?

三不五時就出現這種仇警的文章~~~
是有收過多少罰單啊????
所以執行公務不能違停?那追歹徒也不能超速嚕???
以後該不會連消防車、救護車都得先去找好停車位在救人???
有牌的你敢嘴
不怕被查水表嗎?
有牌的最大
說怎樣就怎樣說了算
我就遇過有牌的
我打方向燈要右轉
從後面騎到我旁邊
說我方向燈太早打了
把我欄下來
還強制我吹紅色的指揮棒
真他媽的想怎樣就怎樣
說米虫一點都不為過
警用汽機車在執行勤務時,在不影響交通下,可以不受交通號誌標線的限制臨時停車,所以別再找麻煩了!
kunonly168 wrote:
前2天經過某商場,剛...(恕刪)
真的很天, 什麼叫巡邏沒有急迫性?
巡邏就是為了防患未然, 停好車再來巡邏箱簽到嗎?
巡邏箱的設置, 一定有他的理由(通常就是事故易發點).
然後停好車走到巡邏箱後, 發現壞人, 人家騎車跑了,
你再快點跑去停車位開車來追, 這不就好笑了嗎....

幹嘛仇恨警察成這樣, 出事還要靠人家救咧.
這我經常看到,車禍現場警察也是把摩托車違停在路中間,逼大家繞過他開到對向車道去,這樣不就整條路都要逆向行駛了,實在是不可取

但你可以跟警察一樣,先過去勸導他阿,如果他在執行公務,頂多就吃一條妨礙公務罪而已
條子=賊頭=合法的流氓,他說的算
kunonly168 wrote:
因為巡邏沒有急迫性,警察也會避免在這種情況下違規


至少在臺南市,如果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是不能妨礙交通或是造成其它用路人危險的,因為我投訴過,相關員警有被行政處份。
執勤中的警車沒有被檢舉的可能
這問題很主觀
Q:怎樣才叫妨礙到交通?
A:我說你妨礙到交通,你就是有妨礙交通~
「我的檢舉不成案,被打槍了,一定是官官相護」


啊不然樓主把警察違規的照片PO出來讓大家評評理嘛!
假如今天拍到的是警車併停、停在轉角、或是壓到行穿線甚至壓到人行道
實實在在的一刀斃命
相信大家都會跟著一起罵,甚至直接上新聞

不然完全不管實際路況,硬要刁別人違規
強調所有違規=妨礙交通
永遠刁不完的啦~
本人是警職可以回復你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3條
警察只要是執勤執行公務
巡邏、取締違規、處理案件等等都算
就沒有違停的問題
除非是順路買便當買飲料這種
警政署有下過公文可以購餐
不過這種就不能算是執行公務
你要檢舉違停可以檢舉這種的
我自己巡邏順路買午餐晚餐的時候
確實會好好找位置停好再去購餐
停不了車的店家我就不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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