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inla_001 wrote:
我通常只有在前面是小車但是用6-70公里速限龜著時會超車,一般我是都在中線待著,應該說中線沒塞車跡象,但前車龜速我就會超,超過後就回中線以90-100速度待著.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內線車道
本來就是這樣 !
優先選擇的車道是最靠右邊的"外側車道", 無關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
補滿右邊的車道 , 才能騰出左邊的車道
讓左邊的車道有足夠車距(有5-6條車道線以上的車距) , 車速才能加到110km/h
fujinla_001 wrote:
fujinla_001
還有,如果我都維持最高速限了,憑什麼讓你?中線有位置我一定是會切過去的,沒有的話後車就認命吧
法規 根本不存在! 也沒有什麼 『 如果我都維持最高速限了』的說法
憑什麼讓你?
因為你沒有"路權"! 沒有法律所授予的路權
此種說法 完全弄錯超車的 對象 !
在高/快速公路同一個內側車道(超車道)上行駛,超車是超路權範圍內,位於右邊(中線)的車! 不是超路權範圍外的前行車!
本來就無法對 超出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的前行車 超車 !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55m內, 右邊車道上的車! 不是對1km外的車也有路權? B 車 沒有對 A車 及 1車 超車的路權 ! 這超出法律授權了!

B車是對路權範圍內, 中線車道上的 2,3,4 車超車
A車是對路權範圍內的1車超車
B車根本無法對路權範圍外的 A車 及 1車 超車
擁有路權 當然不必讓 ! 正在對路權範圍內中線車道上的車超車, 當然擁有超車道路權 !
後車只能保持安全車距跟車 ! 何來要求前車讓開車道 ?
依法 ,(1) 超過,(2)行至安全距離後(喪失路權了!),駛入原行路線(法規要求回到原本超車前的車道)

如果沒有安全車距 ? 像這樣 , 回不到中線車道, 當然仍然擁有路權

擁有路權 當然是一直超車到有安全車距 , 才喪失路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