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616 wrote:
在美國對警察比中指, 不知道會怎麼樣?
既然這裡是車版,還是引用跟車有關的來源,比較不算離題吧~ 呵呵
Car and Driver雜誌在2019年的一篇文章提到,美國法庭確認了向警察比中指是合法的,但其實是有條件的。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法院認為比中指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之一,但前提是現場除了比中指和被比中指的兩人以外,不能有其他人,也就是非公開場合。如果有其他人在場,那麼對人比中指就有可能會被判刑。
其實這點跟台灣的公然侮辱罪的成立條件非常接近:
1.謾罵內容抽象,非描述實際狀況 (形式不限於言詞,手勢和圖畫皆包括在內)
2.有特定對象
3.公開場合
Car and Driver 內文也有提到,如果被警察攔下來,建議您不要惹毛警察。但如果您真的忍不住的話,您可以盡量享受憲法保障您的粗魯行為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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