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鮮明/台中報導】1輛滿載新竹耀群科技員工及家屬的遊覽車,2023年10月21日行經國道3號雲林斗六南向路段時擦撞小客車,造成4死22傷慘劇。64歲的遊覽車駕駛陳文貴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雲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當時時速130公里,不但超速且任意及驟然變換車道又沒有使用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釀成車禍顯然具有過失,今天(30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這輛滿載約40名新竹耀群科技員工及眷屬的遊覽車,去年10月21日上午從新竹出發前往雲林劍湖山旅遊,上午9時許行經行經國道3號雲林斗六南向約264公里處,因變換車道不當,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轎車駕駛陳姓男子(52歲)、乘客江羅姓女子(61歲)、遊覽車乘客朱姓女子(37歲)及其兒子賴姓男童(11歲)等4人死亡,另有22人受傷。
雲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遊覽車當時時速為130公里左右,已逾國道3號最高限速110公里,駕駛陳文貴不但超速,還任意及驟然變換車道,又沒有使用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導致發生車禍,造成被害人4人死亡,顯然具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陳文貴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駕車前一天睡眠並不充分,有睡眠不足、精神不濟及恍惚的情形,更應該謹慎駕駛,甚至拒絕駕駛,但陳男仍執意出勤,造成重大危害,且未能與死者朱姓母子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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