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汽車違規臨停,皆為機車族檢舉我。
我這輩子從未檢舉他人。
臺灣這塊地(臺北市、新北市)有多大各位都很清楚,我違規當下特別注意不去影響他人(汽機車、行人),畢竟心裡有數不對在先,至少在公德上盡量維持。
取締超速須公開告示,不得隱匿性。
違規臨停遇警,當下皆是勸導驅離。
市民未有公權力卻可隱匿性檢舉,這是哪門維持交通的優良政策?
間接將公權力交到不應具有權力的人身上,這就是癥結點所在。
心態:
檢舉人怎不直接當面訓斥、糾正我,卻從背後來?
我違停為貪圖一時方便之心態,你背後檢舉是什麼心態?
這麼有正義感,那這些檢舉人這輩子在任何事務上理應沒有貪圖方便之行為。
若是自覺、自律的人怎會採用"背後檢舉"而非當面蒐證拍照?
我觸法已依規繳納罰金,我的心態已受到懲罰,相關單位也該將檢舉人公開於市,這才公平、公正、公開。
(享有權力就有義務,既然沒錯有什麼好顧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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