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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取消機車,強制2段左轉了……

明明有說如果機車願意守法不亂鑽,可以設計像汽車一樣的規則,就可以讓機車直接左轉。

如果騎車的人都可以乖乖守法,我相信交通問題一定可以解決很多的。柯這樣講至少有個大家可以前進的方向,讓我們用路人能夠更安心。
眼觀耳聽

騎車的人都乖乖守法,原來是柯P給的方向,我還以為是原本國民應該遵守的[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5-31 19:11
johnwu543

所以當你看到不遵守規則的人,你會去糾正嗎?

2023-06-09 17:17
aderek wrote:
柯p至少能說出來就是讚....
人民講了N年的事情,他就是敢直球對決講出來……
日本2段轉是給49cc以下慢車使用的,台灣卻是拿來撈錢的...

再來我的機車早就不用2段轉,只能說安全、快速又省油!
還有自由車流速率、跟不當偏低速限撈錢、惡劣扣牌……等相關問題,如果柯p再用點心..


柯p 居然認為 有『機車平權』這種事 ?
這樣說只是自曝 柯先生 對於 "路權" 一無所知 而已

交通流理論及交通法規都查不到所謂 "機車平權" 是個什麼?
機車的長寬高 和汽車 一樣嗎 ? 分配到的路權為什麼能一樣 ?
"路權" 為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道路是公用的 ? 區分有使用範圍! 由法律分配使用範圍? 大家才能一起使用 ?
在三度空間的管制, 事實是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在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 45 條 2 款、4 款、12 款);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 3.3 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 58 條1 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安全跟車距離 是可變動的 , 車速快車距拉長, 法律授權的範圍當然變大
此「路權」之範圍 顯示 出 D(密度/車距)
Q流量 = D(密度/車距) x V(車速)

機車明明 長寬高 和汽車不同 , 為何能被授予相同的道路使用範圍 ?
在道路空間有限的情況下 , 應該要劃定各自的"路權範圍", 在各自的路權範為內行駛,以避免碰撞,怎麼會反其道, 無限膨脹『自己的路權』,增加碰撞的機會?

通行權是道路三度空間(多長?多寬?多高的道路空間)之交通管制, 是劃分最內側車道,完全禁行機車
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 則是四度空間的交通管制, 是不限車種的
三度空間的管制不同於四度空間管制 ! 柯先生不知道嗎 ?
例如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 這才是路權規定
不分車種, 直行車先行通過路口,能使用前一段時間通行, 轉彎車不分車種,只能使用後一段時間通過 ,
完全混搖了 "路權" 和 通行權 ?
將交通管制上, 通行權(三度空間的交通管制) 和 路權(四度空間的交通管制) 混淆了
混淆了 "通行權 " Personenkraftwagen(pkw) frei (car permitted)車種許可 ?
把路權 Vorfahrt 的 停等(停車再開), 當成 完全禁止機車Verbot für Motorräder ??

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的另一個名稱是"先行權" 不是某某車種不准進入, 而是擁有路權者先行,喪失路權者要停等?
路上又不是只有一台車? 人人都有"先行權" ? 不分誰先誰後? 不就撞在一起了嗎 ?

路權規則決定誰可以先開車,誰必須等待。
喪失路權要先停?有一段『時間差!』等待這段別人使用時間過去後,再重新取得路權
不同使用時間錯開雙方!還是可以使用該段道路, 而不是禁止 !
路權規則適用於所有車輛。無論有無動力引擎,單車道或多車道,大車或小車,快車或慢車。
路權規則適用於所有車輛 , 完全看不懂 《機車平權》在說什麼 ?

不分車種, 直行車先行通過路口,能使用前一段時間通行, 轉彎車不分車種,只能使用後一段時間通過 ,
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 項第 1 款 ,明定 行車管制號誌,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法規 以 第四空間的 時間差錯開雙方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時間更迭 ! 法規 分配了不同的使用時間
別人的使用時間 ,己方就是失去通行路權
不同於 一天24小時,全時段所有的內車道通行權只分配給四輪的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使用? ←這不是路權!
完全看不懂 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要如何開放?

路口不用二段式左轉?
道路空間有限 , 本來就有上限 , 所有的道路都沒有辦法 負荷 超出容量的車流
停等二段左轉 ,這本意是在分流

這橫向(3)左轉 (2)直行(1) 待轉 三股車流 都是綠燈 , 都有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之 "路權"

能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是因為 綠燈指示 行進 路權 , 並沒有禁止跨越? 又不是塔城街方向(紅燈)?
但是,不同載具和另一台載具長寬高不同, 佔用道路面積也不同, 存在不同的特性 ? 本來就不可能有同樣的分配 。
(3)左轉 (2)直行(1) 待轉 分為三股車流 是在分流 ! 防止車流密度過高 !
轉彎車都會有內輪差 , 造成比直行時佔用更多的道路面積

汽車靠內機車靠外,車種分流, 到了路口,機車要搶進內車道左轉會造成車流交織!為了防止車流擾動, 本該避免混行車道
如圖,汽車一轉彎會劃出一個圓弧形 , 佔用道路面積會比直行車更多喔 !若汽機車混行?擬將機車置於汽車的內輪差之內?會安全嗎 ?

這只是 左轉機車 分段為二次直行,停等後再左轉, 左轉汽車先行左轉 , 都可以左轉
沒有禁止左轉 , 路權開放是在說什麼?
但是若汽機車一起轉 會 造成車流交織 , 只是 擾動到車流 ,增加碰撞 的機率

"路權"以使用道路之『時間差』, 以時間區隔開二股車流! 只是先行後行 , 完全不影響 機車 左轉的權利 !
先行 後行 就是 預做"分流" , 以第四空間的『時間』來隔開雙方
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疏導分流 ,不增加車輛密度 。
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邊設置河堤,想要在固定的河道範圍內,容納更多的水,但水卻越淹越高,歷時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災禍。
是禹的方法對?還是鯀的方法對? 不必現代的交通統計,「渋滞学」,數千年前的古人,就有明白的例證了!

二段式左轉根本不影響 任何人之 "路權" !
又說為了安全 ? 可是汽機車混行?不同分子放在同一空間是亂度增加, 是增加碰撞機會 ? 會安全嗎?
完全看不懂是柯先生是在說什麼?
herblee

一兵勤務:汽車路權就大?是錯誤的,路權沒有大小之分,只有擁有路權及喪失路權!法律授予使用權利則擁有路權! 法律收回使用權利則喪失路權! 此混淆了通行權(禁止/予許行駛)與路權:都能通行只是區分先後

2023-06-01 19:56
herblee

utt0624:他本來就講錯了, 路權並不分車種! 此種說法混淆了通行權(禁止行駛/予許行駛)與路權(都允許通行,只是區分誰先行誰後行停等),機車能行駛像汽車道是通行權的問題,無關路權

2023-06-01 20:08
就先挑一條路來試辦好了
台北市的民權東路就是很適合的地方
廢除兩段左轉,一律比照汽車方式行駛
先不考慮禁不禁機車亂鑽的問題
大優待機車一樣可鑽車
但禁止兩段左轉
會很有趣的
比照汽車。。。

那要不要一併開放所有機車上高速公路?
取消兩段式左轉,那摩托車會不會突然串出來轉彎,開車要更注意了
daniel8904009

那就是機車駕照濫發的結果,左轉不靠左的遺毒

2023-05-31 15:33
很好,那禁左轉路口機車也乖乖繞路
如果可以開放所有機車都可以上快速道路,不是更好,畢竟現在許多的機車族都是跨縣市上下班,可以節省很多的時間。
柯P真的是柯屁,取消後真的會害死很多人。說話一點都不負責任,還選什麼總統?
汽機車的貨物稅,牌照稅,燃料稅不公的稅收
柯P不知有沒有感?
他有在開車騎車??

BTW~~路口直接來給你左轉的車,真的會不小心就親上去了
我覺的還是要看路口大小來決定要不要待轉
我自己是大路口就算沒待轉,我也會待轉的,安全點

aderek wrote:
人民講了N年的事情,他就是敢直球對決講出來……
當市長時, 不管說什麼、做什麼都要負責.
現在, 嘴炮隨便放, 沒責任, 爽.
眼觀耳聽

不是都在罵政府嗎?罵政府哪用負責[這我不行]

2023-05-3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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