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標準二分法看事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不用再硬凹了,人家違規怎樣?就可以親上去?只能call條子或檢舉,懂!nerdwannabe wrote:紅線別說送貨了, 連...(恕刪)
yayama wrote:路上卸貨格不足,再加上很多自用車佔用。小黃車格都比卸貨格多,而且小黃還有休息站... 我前面舉例過了,南京西路上,中山北路向承德路口,只有一個小小的貨車停車位。然後還常常被民用車佔位。貨車只好去停南京西路上計程車招呼站的停車位。 XDDDDD不過以目前來看,市區計程車數量比貨車多,計程車招呼站停車位理當比較多。但是、貨車位真的是不足使用。我表示政府怠惰,還有人不服氣表示,人民要去『陳情』阿,看看,民國幾年了,要人民去『陳情』政府才會去做事。『陳情』也代表公務員活在權威,高高在上的心態。
ace ventura wrote:貨車停車上下貨在台灣...(恕刪) 停車問題在台灣, 真的很困難,你看那些風景區全部都占滿收錢, 不是自己的地也佔好佔滿, 連找個臨停了的地方都沒有, 寧可沒有人停,也不願意放出來讓人臨停, 外地人壓根也不知道怎麼停, 先繳100會再來說話嗎? 這樣子商家的生意怎麼會好, 難怪只要是新的夜市,一家一家倒。 台灣最自私的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