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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右轉遇警察沒禮讓被開單,台中女駕駛控員警假冒行人「釣魚執法」

影片第21秒綠燈亮
第25秒 車子左側突然 出現摩托車通過後
車子才加速並轉彎 通過路口
沒有看到車子有減速的情況
老是羨慕國外行人的人權
在撞死了不少行人之後
真要執法的時候,又理由一堆了

所以台灣鯛到底想怎樣?

按照國外的標準
光是有人站在斑馬線上
你汽機車就是無條件的停等他
你管他是不是釣魚
你就是該讓! 該等!
mitsu
唉..開始在 543談越南了?! 一下說"有車流的話 自是讓車流都先過完 行人再走!", 一下又說"哪怕行人一直揮手要你先過,也不能犯規喔!"..精神分裂嗎?!

加黑。
遇到員警班馬線上跳探戈
遇到員警班馬線上跳探戈
遇到員警班馬線上跳探戈

沒禮讓 就是罰!!

怎麼可以阻止員警!!!!!!!!!!!!!!!!!
這影片告訴我們有行人站在斑馬線上動也不動車輛也不能通過
台灣要翻轉行人地獄惡名成為行車地獄
世界跟不上台灣
台灣no1
jxv wrote:
30日中午12點多,...(恕刪)

這位員警在幹什麼?
影片非常清楚,剛要走出斑馬線時突然間停住,故意的嗎..???!!!
而且該員警走在斑馬線上停住時,腳步還稍微往後移.....
當該駕駛當下以為該員警似乎不是要過斑馬線時而從其前面開過去
後面又有一位警察伏守在後面,馬上衝出來將該輛車攔停
要是說警察絕對沒有"釣魚"的成分在,我是不相信的....?!!!!
難怪如今台灣警察普遍不受百姓尊重,真是其來有自........!!!

最重要的是,該女警是真的要過斑馬線還是只是站在該路口而已
想必只有該女警"心知肚明"...?!!!

要是警察真的有"釣魚"故意成分在的話.............
我看警察有可能已經涉及刑事部分了!!!(誣告罪,誣陷罪)
若是有故意意圖構陷他入罪之情形
刑法第 169 條: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警察執法時也是要合乎法律規範的................~~~
警察可能生芒果 或是 痔瘡好發作 所以走一步就停止了
看完影片,只能說誰遇到誰倒楣!
jxv wrote:
30日中午12點多,...(恕刪)


乾脆台灣號誌設定成"十字路口"雙邊車輛都停下,也不得左右轉
單純就屬於行人專屬的號誌通行時間
想必會大大的改善行人過馬路的安全......!!!
這怎麼看總覺得哪裡怪,
禮讓行人沒錯,
但短短幾秒內駕駛要做出判斷,
加上無法判斷警察的行徑,
不是說公布監視器畫面就可草率帶過好嗎⋯⋯
janhan58

這位女駕駛做得好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公開影片讓更多駕駛人經過路口時能更加小心慎重!最好警察是真要過馬路否則故意陷人入罪是要遭受報應的!

2023-04-06 10:46
E6
E6

秀出影片更能讓觀眾清楚看到,警察走了又停,又動了一下,讓駕駛誤判,根本陷人於不義!

2023-04-0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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