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重機騎士的安全,同時也要保障其他用路駕駛的安全。
交通局可以擬定非常嚴格的規範,例如...
1. 不管什麼情境都禁止從兩台車陣中穿越
2. 禁止行走於快車道
3. 禁止多少秒內連續變換車道
4. 禁止分貝數大於多少不可上國道
5. 若是出現交通意外,證據判斷為重機責任,另一方不會有「過失致死」的無敵條款讓重機家屬求償
6. 產險如果重機勾選要上國道,則保費加重、保額加大
還有一拖拉庫的限制可以列。。。
(以上均為範例,重機騎士切勿過於認真)
擬定之後,遵守的就給他上!
重點來了!不遵守的你交通部要有辦法抓呀!
科技執法帶來的便利,不就是為了讓大家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嗎?
每次走山路或是縣道,一堆重機刷卡外加噪音污染,大部分駕駛也只能在車內國罵跟詛咒。
然後一堆重機騎士在區間測速相機前面休息,這「科技」有點落後呀。。。
難道要仰賴全民檢舉才有用?不是所有人都有空,為了檢舉而去剪影片的。
可以啊,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我就同意,
1. 最大引擎聲不得超過80dba。
(那些90dba以上的,自己去想辦法限制轉速。我聽過最大聲的可以瞬間到130dba。)
dba值每增加3,噪音量多一倍, 96dba 是 90dba的4倍,95 dba 約是 80dba的32倍。
2. 引擎c.c.數不得低於600c.c.。
3. 肇事賠償,明文規定以法院判決額的三倍計。
以我身邊幾十位重機騎士的統計,不論年齡大小,都是一些愛耍帥的人,
而且多數也不怎麼有錢,肇事之後賠不了多少。
一樣的錢,他們買不起夠炫的汽車,卻買的起夠炫的重機,
所以沒錢又想耍帥的人,一定是買重機,停車的成本也便宜一些。
是誰說能買重機的都是有錢人?
我的所見所聞和車行老闆的統計都是偏向不怎麼有錢的人在買的唷。
更好笑的是一堆短腿的人還想買大車,
看過最扯的是僅單腳腳尖能碰到地也敢買,這種人渣不肇事才真的是奇蹟。
應該要立法規定,要買重機者,需要附 "雙腳腳跟都能同時觸地" 的證明,否則不給買,
驗車時,也要加驗 "雙腳腳跟能否能同時觸地,且測試時的鞋跟高不得超過3公分" 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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