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群蠢蛋認為因為行人違規 所以駕駛無責嗎?所以闖紅燈就可以判"死刑"嗎?路上開車看到狗都會閃了看到人行穿越道上(闖紅燈)的行人不用剎車? 不用閃?難道不是因為沒注意車前路況才會撞到? 行人可是"慢慢"的走在穿越道上這種經過路口 不但不減速 , 不注意路況和行人甚至還加速的垃圾應該判重刑 最好關個幾年讓他知道不是開個車就可以漠視別人的生命
ace ventura wrote:過路口 不但不減速 文明與鄉民,差別就在這過路口為什麼要減速?一碼歸一碼超速歸超速,包含隔熱紙太黑(眾人之事,這政府有管理嗎?)闖紅燈歸闖紅燈闖紅燈被撞死或撞死人是活該。超速撞死人也是亮綠燈,人車合法通過。亮紅燈人車停等,交通越順暢,社會越來越進步。亮紅燈,闖過去,亮綠燈慢慢下來等,完全就是非/反文明。也難怪台灣人口是日本的1/5,每年車禍死亡的人數卻接近(換言之是日本的五倍)不去追究肇事原因,只會像老人家一樣:騎慢一點~~ 騎慢一點~~何時會變成:騎車要守法~~開車要守法~~
Eigen wrote:文明與鄉民,差別就在這過路口為什麼要減速?一碼歸一碼超速歸超速,包含隔熱紙太黑(眾人之事,這政府有管理嗎?)闖紅燈歸闖紅燈 若不是路上違規多瘋子多綠燈又何必減速自保不防衛駕駛小心法院還給你一條應注意未注意!所以這是因果關係不是一碼歸一碼
雖然行人闖紅燈,但是發生在行人穿越道上,再加上在路口理應減速注意來車及行人動向,個人判斷這件事情只駕駛人還是會被認為有肇責。只是肇責會是那一位揹而已。有可能是第一位駕駛人判被判過失傷害、第二位是過失致死;也可能是第一位過失致死,第二位無罪(過失毀損屍體)之類的,要看死因認定了。
行人沒注意號誌,可能心裡在想事情,加上這路段也不熟的外地人(中國籍、長居台中)。因為左側來車都停止,以為右側來車也是紅燈,孰不知右側來車是綠燈,因有左轉專用號誌,左側來車當下才紅燈。除了行人違規外,第二輛車真的很扯,前一台車禍沒看到?而且經過車禍路段總會減速再通過吧… 撞不死都碾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