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當然不用負責。想要國賠這種想法真的很無言,明明就是車主自己的問題,政府也發公告請大家移車,是車主自己不移車的,什麼上班來不及啦 等等都是藉口。想要趁機汰換舊車拿現金吧!我沒有挺阿北,只是太多人都是邏輯障礙。
AlfieKuo wrote:這位仁兄,若邏輯不甚(恕刪) 所以你在發言前已經確定是因為台北市政府的缺失才造成車輛泡水嗎可以請您將違反相關規定的法條貼給小弟看看嗎,若您所說為真,小弟願給您道歉,若無請您閉嘴即可
停車場可以不負保管責任沒錯!但是政府要保持停車場出入通暢,天災關閉通道要適時通知公告,這是政府責任,這次事件台北市政府沒遵守632市政府自己訂立的SOP!如果有車主提起訴訟,柯市長要完全卸責應該沒問題,畢竟要卸任了,但台北市政府似乎是不可能完全無責了!讓鄉民繼續看下去吧!
以往颱風來臨之防汛期,每次縣市政府通知堤外停車的車主移車,沒有移走的請拖吊業者移置保管,車主領車時繳納移置費用+保管費(無違規罰金),雖然車主領車時會有怨言,但是至少這份價高財產得以保存,不用抱怨來不及移車而泡水。可是這次台北市怎麼沒有這樣做?新北市好像有?這時候拖吊業者一定很樂意做這項服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