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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龜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陳阿瓜~ wrote:

所以我記得之前有篇文說台中有一條快速道路速限80
但大家普遍都開100以上
所以照速限開80~90的是龜車
超速100的是正常用路人?

這(車道使用的權利VS遵守速限之義務)明明是兩件事 , 毫無關係
超車道是VS中外車道 ! 超車道是對中外車道超車,車速高於中線車道! 根本就不是超車道對超車道超車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是違反法律的 ← 違反高管規則 6, 也違反高管規則 8 及11, 再違反"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10條, 並違反安全規則101條

唉 ! 我國明明就沒有 "爭先搶快"就佔用車道的叢林法則 ?
速限明明是車速的限制 ←怎麼會變成"龜車"的標準 ?
最高速限是 車速最高的限制 ←那是主管機關指定"那面標誌" , 根本不是在說你的車速 !
法規在說 ,什麼時候適用那一面速限標誌
(○○狀況下,得以●●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當主管機關指定了"那面標誌", 排除了最低速限標誌
速度限制就只剩下一種 ,"最高速限"
當主管機關得以設定了"速限"為那一種?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
何來遵守了該車道的速限?就附帶贈送路權?那裏能把但書擴張解釋?把主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廢棄不看?

速限規定有二條
高管規則5: 依速限標誌指示
高管規則8-1-3但書: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有55m車距,為F自由車流LOS A,B,C)之狀況下,得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車時速之限制)行駛於內側車道。

(○○狀況下,得以●●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只是在設定速限! 該條文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予許用路人佔用內側車道的描述
(a)
得以的是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得以"最高速限" , 不是原本的"最低 - 最高速限"區間 ,這個得以是得以改換"最高速限"那面標誌 , 不是駕駛人.

(b) 最高速限這面標誌 是限制 , 是主管機關"得以"設置, 不可能是用路人 "得以" 佔用
然而車道使用規定仍然是"超車道" , 超車後有安全車距就要離開, 根本就不存在於內側車道拼車速這種事!
"超車道"是一個繞道bypass, 車流量大時自然進入超越 ,有安全車距就要離開 ,車流量小的時候回到中外車道


白紙黑字
其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高速公路明明都有設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標誌

高速公路標誌只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路權), 根本沒有"交通標誌"是但書 什麼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走錯車道才成為塞住別人的龜車 , 無關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依法,超車後就離開回到中線車道, 符合高管規則5: 最低速限60-最高速限110 區間 , 不可能有速差,V2-V1這個相對值! 當然不會是龜車
陳阿瓜~ wrote:
好像都忘了問清楚一個...(恕刪)


低於平均車流就是龜速
應該不難懂吧

但內線龜仔智商邏輯有限
只覺得其他用路人超過龜仔就是超速

社會上就是存在太多這種思想的人
難怪社會會被拖垮

順便看看喜歡佔內線道的龜仔們
也剛剛好車價反應社會地位
別再騙什麼家裡很有錢
只是不想花錢買車這種鬼話
連移動質感都不要求
生活質感會多好

不要只會整天躲在螢幕後面
笑人家開保時捷是裝闊

人家也笑龜仔連車位都買不起
佔用內車道還不夠
還整天搬花盆佔用國家資產
Line群搜尋 Lexus.tw 歡迎加入
致命涼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恕刪)


行車靠右,超車靠左。不佔用內線,中線沒車請移往外線。車多時請踩油門跟上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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