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7a2hkJ-pY8E,影片中只有兩台車是兇手⋯⋯但路人完全沒義務嗎?這時間點上新聞,無非就是要用輿論壓力來帶風向,但單就這件車禍來看,白車真的只有挨告的份、全無反擊機會!
這位大姐要是有留下在現場,結局不會是這樣!但逃過是就是她的…..逃不過,就面對對方的律師吧!(知道有人車禍、知道他摔車可能受傷、監視器明確拍到機車駕駛有拍她車窗、停頓後又加速駛離),要不也請個律師?只是讓金額更大而已…
hwa.hwa. wrote:這位大姐要是有留下在現場,結局不會是這樣!但逃過是就是她的…..逃不過,就面對對方的律師吧!(知道有人車禍、知道他摔車可能受傷、監視器明確拍到機車駕駛有拍她車窗、停頓後又加速駛離),要不也請個律師?只是讓金額更大而已 這個就是不看判決書的言論,不意外~肇事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正常情況下被害人請律師幹嘛?看了判決書你還會知道反而是白車駕駛請了兩位律師勒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看圖說故事誰不會.機車胎紋沒有符合規定.煞車皮沒有檢查.速度太快路口未減速反應不及自摔.拍人車窗準備揍人攻擊性行為..任誰遇到誰不會趕快躲避駛離..無端敲詐沒有違規的汽車..恐龍你能噹汽車.我就不能噹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