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04/06下午4時地(恕刪) 新聞有出來了...屏東~黑車駕駛周姓男子(23歲)因女友與白車駕駛洪姓男子(38歲)過從甚密,雙方引起之糾紛。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一言不合就砸人家前擋玻璃~結果白車不爽~直接連撞~
強者我朋友說的寧願讓他老爸沒兒子也不願讓我兒子沒老爸碰到要輸贏的不要想太多拼了命贏就對了因為輸的人很容易沒命在台灣.糾紛死人真的不算甚麼反正又不會判死刑就算判了也不會執行政府還要免費養你一輩子還不能強迫你工作這世界上這麼重視加害者人權的國家真的沒幾個
mazdaspeed95 wrote:新問有報,是情感糾紛(恕刪) 感情糾紛只是黑車動手的動機,在刑事責任評價上,不是考慮的範圍。本案是典型白車正當防衛的案例,尤其是等到黑車動手後才開始以車輛追逐黑車,並以撞擊黑車的方式冀圖排除後續危害的發生(這進入緊急避難範疇,畢竟棍棒還在黑車駕駛人手上,仍有黑車開車追逐攻擊的後續風險,予以排除屬緊急避難範疇)。
teamcdpc wrote:不是行車仇怨, 新聞 出來 是, 前男友跟現任 男友 之間 感情仇恨 ,攔車 起沖突。 女的一看兩個衝動的, 沒安全感, 於是找新的.黑 白 車兩個男的, 得知後抱頭痛哭.女人沒了, 車也沒了, 還要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