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我的車是硬碟式車機,(恕刪) 噗,一堆人整天只會說歐美交通多好、駕駛人多遵守交通規則,結果整天靠北檢舉魔人?!不違規很難嗎?!笑死,台灣就是有一堆版主這種道路敗類,還在肖想交通多好喔!?真的是早點洗洗睡就好,被這種不守交通規則的三寶撞到就是命啊。
車牌到底算不算個資?聽一下專業律師的解說再下定論案例:正義哥某天騎車發現有一名男子肇事逃逸,立刻見義勇為以手機拍下肇事車輛的照片,並放上個人FB協尋,請問這樣是否觸犯個資法?解析:1.以手機拍下該名男子車牌的行為車牌應屬個資法第2條第1款「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故有個資法之適用。車牌號碼是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料,個資法第19條第1 項第1款有排除適用的規定。又車牌的設置目的,係為了行政機關為了追蹤行政責任及其他的法律上責任(例如:本案中,該名男子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亦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故不違反個資法。2.把手機中車牌照片放上FB的行為由於正義哥拍照目的係為了為防止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故也不違反個資法。資料來源 : 永昌法律事務所原始網址 : 永昌法律事務所***********************************************************************************************看完以後,一定有很多人看不懂意思,白話就是車牌屬於間接個資,如果是為了公眾利益使用,例如告知警方肇事逃逸或是檢舉交通違規,公布車牌行為符合阻卻違法事由,不違反個資法,如果不是為了公眾利益,就會違反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