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機車全面退出人行道,說是還給行人一個安全的行走空間
然後汽車格被大量塗成機車格, 原來停機車的地方全變成u bike停車格
換個口號說是行人與單車共用人行道
單車在人行道橫衝直撞都沒人在管的
汽車全部被趕去停公立停車場24小時收費
原本周邊很好停車的 ,一小時20元下午5點就不收費了
現在是每逢假日排隊進公立停車場(一小時30元 24小時收費720元)
感覺就是廠商(u bike)與市府雙贏 開車族活該被迫繳高額停車費
(一天收720元的停車費,有本事停一年的真是手骨有夠粗)
如果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是不是青年公園路邊機車停車格也應該收費?而不是一味的漲汽車停車格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