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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訊】酒駕刑責加重修法通過!首犯未肇事即可判三年罰30萬

終於加重了.. 可以堵一些酸民的嘴

不過酸民只會鞭刑死刑的..
knife27 wrote:
終於加重了.. 可以...(恕刪)
有跟沒有一樣,你看看現在最高刑期多久,結果判多久?罰錢...你懂法律“得”的意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洪姓男子28日晚間駕廂型車在台九線關山路段撞死李姓男子後逃逸,昨天凌晨被警方逮捕,原供稱肇事後飲酒,後來才坦承酒駕。台東地檢署以洪男涉嫌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逃逸、遺棄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事實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中午經台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修了法又不執行,有用嗎?
就算抓到也不見得會用這條判罰,有用嗎?
乾脆直接修法罰300萬好了,反正也是不會罰。
酒駕慣犯哪管刑責是否加重
先喝再說壓壓驚
看了一下,發現根本沒用,就只是搞搞文字遊戲

沒有死、傷一樣不會關


台灣的官員、民代真的都應該去死一死
酒駕修法提高刑責,30日起生效。平面媒體報導,警方統計,新法起跑後,全國取締88件、移送52件,第一宗取締酒駕首例發生在新北市,一名林姓工人酒駕觸法,酒測值達0.47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提醒,春節開車上路,就適用刑罰更趨嚴格的酒駕新規,呼籲駕駛人切勿酒駕
ace ventura

"酒駕撞到人受傷"不算公共危險, 臨檢超標但是沒撞到人要以公共危險送辦, 台灣法律是不是有問題?[笑到噴淚]

2022-02-01 10:02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廖姓男子昨天深夜駕車行經斗六市後庄平交道時,失控撞上平交道感應器,幸未嚴重影響鐵路交通,也未造成人員傷亡,廖男酒測值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等罪偵辦中。
福進黨執政.....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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