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就是台灣法律無腦的所在嗎?這到底是在懲罰惡劣的違規人,還是在懲罰正常的用路人?那每個路段如果都發生車禍,就調降一次速限,那很快的,高速公路的速限,就只能開到10km/hr了,這樣的速度,若是妳阿公走路不小心睡著撞到前面的阿嬤,又要調降,以後連走路都會超速了!
政府中最廢的單位就是交通部交通局,沒有執法重點,車輛管制只會驗車刁難,安全配備永遠跟不上腳步,交通建設只會開馬路,重點路口人行道比馬路還寬,不會管馬路,就像只會生孩子不管教孩子一樣,直接關門啦,政府省了養一堆米蟲,連指揮交通都找義交,哨子吹到斷氣就是有人不理他,這樣也行,反正警察路邊滑手機,罄竹難書,就只能保險保高點,只有祈禱保險公司會陪你,撞死你法官就是緩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0來萬,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