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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女騎士閃避違停差點去天庭

mguy wrote:
這個同一車道超車的規(恕刪)


不是正前方就可以這樣超,那汽車靠右30公分你後車不就一樣可以逼上去?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今天出去買午餐,看見一台黑色altis在十字路口轉彎處紅線違停,我經過等紅燈時立馬打110,五分鐘後警車就到場了。
不要只會抱怨,還要行動,這就是實實在在的做功德,比慈濟功德會的功德還要大,而且又不用捐錢,還可以充實國庫,更重要的是也許救到你親友的生命
如果那台是正在上下客的公車呢?

不管是違停還是合法停, 台灣的騎士很多事都不會:

不懂何時該剎車停下讓後方大車先行, 覺得重新起步很麻煩,

或不懂何時該加速超車 避開危險.

不看後方隨意變換車道, 勇敢 45 度斜切過十字路倒很會.
mguy wrote:
我騎機車快30年了, 密集開車也快5年了, 除了違規停車罰單, 沒有拿過其它的罰單, 也沒有發生車禍過.

你只是運氣好,這30年都沒出事,不要以為自己30年的騎車資歷,對於相關法規的了解就是正確的

法律條文上,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單一車道,同一個時間、同一刻,這個車道截面,依法就是只允許一部汽車的存在,沒車沒有允讓,後車不可以認為你覺得安全,就隨意同車道超車。機車想同車道超車,也要保持最少50公分以上的間距,不是隨便你想超車就超車

既然你騎車騎了30年,你知道機車該騎在車道的什麼位置嗎?

下面這影片,是交通部道安會在2009年發佈的,當時的宣導影片中,機車就是『騎在車道正中間』,不是三寶、廢警說的靠右騎、靠邊騎!



也別說騎士愛靠右騎,就連汽車遇到後方機車騎來,居然也整台車靠左偏,要機車從右邊超車...三寶真的不只騎士,開車的也是!
ryan00014875

左側超車跟前方車輛靠哪邊開(騎)無關吧?

2021-11-08 0:53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只是運氣好,這30年都沒出事,不要以為自己30年的騎車資歷,對於相關法規的了解就是正確的

法律條文上,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單一車道,同一個時間、同一刻,這個車道截面,依法就是只允許一部汽車的存在,沒車沒有允讓,後車不可以認為你覺得安全,就隨意同車道超車。機車想同車道超車,也要保持最少50公分以上的間距,不是隨便你想超車就超車

既然你騎車騎了30年,你知道機車該騎在車道的什麼位置嗎?

下面這影片,是交通部道安會在2009年發佈的,當時的宣導影片中,機車就是『騎在車道正中間』,不是三寶、廢警說的靠右騎、靠邊騎!



也別說騎士愛靠右騎,就連汽車遇到後方機車騎來,居然也整台車靠左偏,要機車從右邊超車...三寶真的不只騎士,開車的也是!


1. 通常運氣不好的人喜歡說別人只是運氣好. 不知道你的運氣好不好?
2. 以員山路這麼寬的路,看來政府是容許機車和汽車並行的. 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去檢舉看看,看是要罰汽車還是罰機車.
3. 我騎機車也都是盡量騎車道中間,所以沒出事應該不只是運氣好? 而這台出事的機車就是靠邊騎啊,所以你是想說機車有問題還是公車有問題啊? 不過這台出事機車的行車速度估計只有20至30公里,因為雙北市公車在市區的最高限速就是40公里, 如果靠中間騎,後面的車全部時速20至30公里,搞得後面大塞車?只考慮交通安全而不用考慮行車效率?
4. 汽車要機車從右邊超車?依照你的想法,汽車沒有允許後方的機車超車,機車就應該乖乖跟在汽車後面不能超車啊?不要雙標啊!
mguy wrote:
2. 以員山路這麼寬的路,看來政府是容許機車和汽車並行的. 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去檢舉看看,看是要罰汽車還是罰機車.

一條車道兩條寬,兩台四輪手牽手一起手,又不是沒看過。汽機車併行本來就該罰啊!只是廢警不幹事而已!

但是前面是不是也告訴過你,就有腦殘的工務局、公所工務課承辦就是認為車道就是要一條車道兩條寬,讓它們腦中的機械腳踏車與汽車併行?

交通部道安會與營建署說的一條車道不要超過3~3.2公尺的規定,很多縣市根本沒在甩的啦!
mguy wrote:
3. 我騎機車也都是盡量騎車道中間,所以沒出事應該不只是運氣好? 而這台出事的機車就是靠邊騎啊,所以你是想說機車有問題還是公車有問題啊? 不過這台出事機車的行車速度估計只有20至30公里,因為雙北市公車在市區的最高限速就是40公里, 如果靠中間騎,後面的車全部時速20至30公里,搞得後面大塞車?只考慮交通安全而不用考慮行車效率?

真要討論行車效率,就該在外側車道設置公車專用道讓公車優先通行,甚至優先通過路口;縮減車道寬度,讓車流低速穩定流動,而不是讓機車在流動路線中流竄,或是因為路邊違停而忽快忽慢
mguy wrote:
4. 汽車要機車從右邊超車?依照你的想法,汽車沒有允許後方的機車超車,機車就應該乖乖跟在汽車後面不能超車啊?不要雙標啊!

都已經偏出二分之一條車道寬了,那就是允讓了,只是,依法該超車的方向,正是它偏過去的那一邊,不是它讓出來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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