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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

對此,高雄地檢署透露,由於丁允恭通過「被告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亦均合格」因此很難界定其不是安全駕駛,於是獲不起訴處分。......
不知道全台所有民眾都能這樣嗎?.....
那意思是酒量好的...超標也沒關係就是了.......真的是長知識了
kevinhuang60

這個要好好裱框起來 以後酒駕被抓 可以要求比照辦理

2021-10-06 22:35
philus
https://tw
政商一家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0763



原來 所謂增加酒駕刑責 又是謊言
酒駕現在可以不起訴!!
再次證明綠色黨證很重要!
是因為尾牙再過幾個月就要到了!
變相鼓勵大家加入綠綠黨,
從此酒駕紅燈沒在怕!
台灣到底 還要被多少荒謬的事件蹂躪???
phy0234 wrote:
https://news...(恕刪)

現在的在野黨不夠力,無法有效的監督執政黨,所以這些荒謬的事情就會一再發生,就我了解,台灣最有力的在野黨就是民進黨,執政黨只要有一點小錯他們就可以無限放大,所以下次大選要強力支持民進黨成為最強在野黨,台灣就有救了
Medesigner

選上都能被拉下來了,人家是鹽水蜂炮,高雄人特愛酒駕衝撞,可能覺得可以去霉運吧

2021-10-06 22:19
因此很難界定其不是安全駕駛?

那也是應該要讓法官界定。
ryan00014875

對欸!原來檢察官是幫罪犯辯護的啊!

2021-10-06 22:47
philus wrote:
https://tw(恕刪)
'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原來酒駕撞到人不算公共危險 大概要撞死人才算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我家小妞蛀牙了~
所以台灣司法好笑,法官不被尊重,其來有自。為什麼好幾位律師當台灣總統?這又是另一個笑話。
法官幫的是律師,不是民眾,真是豈有此理
ryan00014875

台灣檢察官是幫罪犯辯護的,對嗎?

2021-10-06 22:49
看著,多麼的噁心!
丁公好人脈
丁公燒好香
民粹的結果

癌灣民眾的選票害到自己
cyt7241208 wrote:
法院認証酒駕 0.23(恕刪)

要加一個0.23 撞人沒事
ryan00014875

已經有看到梗圖出現囉!

2021-10-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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