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底下照片就是文中說的地點,像黑色那台轎車,前面雖有公車站,但是也沒畫什麼公車線,他停的地方也是沒畫線,這該如何算?另外我每天經過這條路,有非常多的車子並排停車警察都不管,摩托車騎著真危險,檢舉達人不是很厲害?怎麼都不檢舉這種車子
不影響交通 大多都已經改為分隔島公車專用亭但很多公車站都設點在鬧區道路 總不能禁止大眾工具進入吧政府推廣大眾運輸就是要減少自駕車輛 當然也會以大眾運輸為主雖然公車靠站上下客會影響到後方車輛 但只要讓公車司機有足夠的時間空間能順利出入公車停等區讓出空間才不會影響到後方車輛偏偏很多公車站前後都有車輛臨停違停 造成進出不便 讓後方堵住無法通行別忘了 大車不像小車 無法靈活駛入停車格政府以為規劃公車停等格前後距離不可停車就好了 卻沒考慮到可視距離反應不夠 無法順利行駛入停車格上下客只要讓公車有足夠空間與視野完全順利駛入停等格 就不會占用到後方車輛道路了
都市規劃不良也不用負責大建商沒責任汽機車廠商也不須理會能力越大責任越少國際大科技公司基本上都退化了......猿猴思想化了餵食過台灣獼猴就知道了!會把餵食者當成社會地位較低的.....把給予他賺金錢與繁榮的平凡人當成低階生物!機車有17%的貨物稅屯房沒有屯稅資源籌碼化集中化的必然之惡!
別傻了,協助處理申訴~申訴出來再說,基本上是不會過的。拿我的例子來說吧,我老婆騎車壓到雙黃線的右側,遭民眾檢舉,警察開單的理由為未依標線指示行駛,罰金900。我認為,未跨越線不算違規,就算是跨越了,跨越雙黃線也是罰600,未跨越反而罰900,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吧,我到該單位去調影片來看,和我一同看影片的員警自己都說了,開這一條不合理,叫我要申訴。結果,回文很簡單的告訴你,違規就是違規,不然你就上法院去告監理單位。反正就一副這種死樣子。說什麼微罪不罰,什麼民眾濫檢舉造成警察的困擾....!馬的,都是屁!沒罪加到有罪是真的,小罪用重罪罰是真的,反正,那些白痴的濫檢舉人沒錢領,可是,開單的員警,單位,有的是獎金,開的愈多,領的愈爽,不是嗎?有多少民眾會為了900元跟你上法院的,馬的,不是吃定老百姓!我也不相信,一天寄出12張罰單,牠們都不會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