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griffin wrote:有沒有過失致死還不知道,但是檢察官的職責一定要先對當事人提起過失致死公訴。這案件應該沒休旅車的事,砂石車比較麻煩一點,但也不是沒機會全身而退。 與時俱進,現在有些司法人員的觀念有在進步,有肩膀點的檢察官,會以過失致死罪偵辦,然後以不起訴結案!!不過這就要看砂石車司機的運氣了!!
有些車在內側車道要左轉就直接停車道中間待轉。機車騎士應該沒想到有一輛完全靜止車輛占據內側車道。台灣道路設計算是比較寬的(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不得小於三公尺,影片中估算路寬約近3.6米),影片一開始兩邊內車道外緣相距的寬度應該有接近容納3輛小車的寬度,砂石車停止時與休旅車間距以枕木紋估算大約近160公分。個人左轉待轉通常會行駛至路口中間稍微靠近對向車道(不影響對向來車為原則,影片一開始的雙黃斜分隔線,那就是多出來的車行寬度),車停車身擺正,如此同車道後車稍微抓距離就可以通過,不需完全轉至外車道,避免影響後車行進路線,也不會進而去影響到外側車輛。有時遇到前車至路口才打方向燈待左轉,直接車停內車道中間,後車要切至外車道,速度不夠又切不出去,怕影響外線後車,也已影響到整個內車道車流。因自己行車方式(任意停車或龜車)導致他車需變換車道,或因前方路況而驟然變換車道,有可能就是引發後續事故的第一張骨牌。
kc1229 wrote:為什麼要鑽? 正確的方式就是停在左轉車的後面,等到他轉過去之後再直行因為如果打右轉燈超出去,結果被對向要轉彎的車輛(一般是摩托車)撞到,那就會是較高的肇責。因爲右側超車不當。如果因為右偏出去害同方向的摩托車摔車,那就是未禮讓直行車被按喇吧就按吧.....我實際經驗是現代的人不會那麼沒品的按喇吧所以很有可能那個貨車會有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