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iun wrote:有次,行人過斑馬線,已經過一半,車子有通過的空間,準備加速時,結果往回跑,差點撞上,真的很可惡。 這狀況是你比較可惡就算撞上你還是全責台灣就是像你這樣想法的人太多交通才會還算落後國家
雖然上面說 警察的看法。 機車無責。但個人是覺得機車跟行人都有錯。機車明顯車速比影片裡的其他汽,機車速度快約一倍。0.03秒畫面 對向紅衣機車 。黑衣機車剛好都在路口。0.05秒畫面 對向紅衣機車到路中而已,黑衣機車已過完路口。首先速度過快應該是確定了。也導致後續撞到行人的傷勢程度。再來影片 明顯看到路人 有意圖過馬路, 也緩緩往前走。然後突然用跑的 ,所以我說 雙方都有錯。雙方都可以避開這次車禍,只要有一方注意一下。機車更是可以決定發生的嚴重程度。換成是紅衣機車面對這樣的狀況。我想結果會很不一樣。當然 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一點也不專業的路人的看法。
菲力麻糬 wrote:雖然上面說 警察的看(恕刪) 我們來鍵盤測速。巷弄速限30公里,等於秒速8.33公尺,從影片4秒到7秒的距離,目測只有三輛到三輛半左右的汽車。機車要超速的話代表三秒要超過8.33*3=25公尺,也就是那段路要25公尺才是機車超速。一輛大型轎車長度頂多五公尺,你覺得那段路塞的下五輛大型轎車嗎?相信警察有這麼困難?
台灣的騎士真的都蠻勇的, 路口很多也沒在煞車的,有一次我開車遠遠的看到老婦人要過馬路, 我已提前20公尺前就減速至停止,旁邊騎士仍自我右後方高速往前衝, 那時路口已淨空,照理一定看的到那老婦人在過馬路, 可騎士還是很快從老婦人身邊刷過. 在台灣還是有蠻多汽機車沒在讓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