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研判表的結果則是小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是疑似超速(該路段限速30公里,她自認自己的車速約30至40公里間)。這裡你就輸了
事情發生過後兩個多月對方都沒有聯絡這裡你就完全沒有誠意,直到今年過年前才忽然傳訊息問我要和解還是調解?然後說她要求償約13000的修理費用這個很正常價位,但你可以提出折舊,她未經通知就自行修車,傳給我的收據上則顯示今年2月18日才修理車輛
上星期第一次調解,對方帶著家長,三個人態度都非常囂張跋扈情緒化,她主張自己沒有收到罰單,監理站網站也沒有她超速的資料,因此她沒有超速,把肇責全部都推給我,然後要我全額賠償她的修理費用。我提出修車日期的問題,但對方卻以「都是我的錯,但我卻沒有主動關心她,她只好自己先去修車。」、「其實她11月17日就去估價了只是零件要從國外進口所以2月才修」等理由強詞奪理。對方修車前沒有請車行先拍照,僅有的照片是做筆錄時警察拍下的,從照片上看來根本沒有必要修理成那麼誇張。另外對方還作勢要打電話給車行老闆作證她有先去估價,但那間車行是她自己找的,我又不認識那個老闆,怎麼可能相信她?
調解期間對方三人幾乎不給我講話的機會,而是不停罵我、威脅我,把過錯全部推到我身上,過分到最後調解委員還請她媽媽出去不要影響調解==我只能照他們提出的方式賠償不得異議,否則他們就要提告我過失傷害。調解委員也被他們牽著鼻子走,向著對方講話。我依照民法、所得稅法和法院過往判例提出機車修理有折舊率(她的車104年出廠的),但對方堅持換的是新零件不願意接受折舊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第一次調解失敗。
下個星期小妹即將進行第二次調解,心裡面很惶恐,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詢問過某個律師,律師說因為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如果被告我就至少要繳交三萬給國庫,還要另外算她的車損,勸我乾脆花錢消災接受她的提議。但也有身邊的親友有過相關經驗,說這種程度的小傷法官只會重新打回調解而不是判刑,目前眾說紛紜,小妹也不知道怎麼辦。
因為對方的態度極差,索賠金額在我看來也不太合理,感覺對方就是想要錢卻沒有誠意,把過錯全推給我還一副高高在上的嘴臉。雖然這點小錢小妹還勉強能支付,但不太想讓這種人如願。因此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請問我下周調解是否需要請律師?對方主張沒收到罰單所以沒有超速沒有肇責,這是合理的嗎?只能說13000看看對方最低可以接受多少,不過我看你處理的方式,我是對方的話,一塊都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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