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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遮車牌!掀布拍照檢舉違停 恐涉強制罪?------我認為無罪,可以放心掀布拍照檢舉。

現在出門都要帶一塊布來車牌,真辛苦。 
?
Eigen wrote:
律師王啓任:「那輛機(恕刪)

我是不太贊同王律師的看法,你的車在你家裡,你要怎麼搞是你的事,的確大家都沒話可說。
問題是你的車違規停在公有道路上,公有道路又不是你家的。合法停大家沒話說,違規大家有話說。大家都有繳稅,憑什麼你就可以遮車牌違停?
布遮車牌!掀布拍照檢舉違停 恐涉強制罪?
那路邊收費停車,大家都布遮車牌,都可以不用繳費了嗎?
突發奇想,不想被檢舉,把車牌釘在電線桿上就好了,再貼張符咒保平安,哈哈.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管他有沒有強制罪
看到我也不會去掀
誰知道車上或是屋內會出來什麼樣的狠角色...
Fa1con

膽那麼小不要出門最安全

2022-01-03 11:43
pighead.jen

我膽確實不大,因為我上有父母下有小孩還有老婆要養,我相信人各有所司,我是尊敬花時間勇於去檢舉重大違規的網友,所以請您不要花時間來諷刺我這種平凡的人,不需要用我來托高您的偉大

2022-01-03 11:58
有仇報仇

檢舉違停.....人人有責

大家多多檢舉
我覺得律師的說法有點離奇了。
車輛號牌具有辨識車輛之效果,當交通違規或事故發生時,具有追查、究責等功能,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維護相當重要。所以,立法課以汽車所有人「應保持其號牌具可辨識性」之責,明訂不得塗抹汽車牌照使號牌不能辨識,以免危害交通秩序或行車安全。

交通局提醒:車牌號碼乃辨識車輛資訊的重要依據,對於維護整體交通秩序及確保交通安全至為重要。車主們對於自身車牌,切勿以裝設其他器具或玩偶等方式來遮蔽車牌,以免因此違規受罰。

不知哪個是母法(位階較高)?
如果以上述的政府單位說詞,遮蔽車牌屬於現行犯,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拿掉遮蔽物不是屬於合法合理的嗎?
當然,我只是針對這問題提出討論,我自己是覺得不需要這樣做,如果真的影響交通甚至會有車禍的疑慮,還是撥打110找警察來處理。

splite wrote:
車牌真的是屬於車主的?
用真名 wrote:
強制罪應該是不行,把(恕刪)


日行一善說明一下

以免有笨蛋亂學

白癡才會說那布裡面東西不見

他掀你的布,你去告他,這是你的權利,你喜歡浪費時間冒著被檢察官臭罵一頓的風險也無所謂

但你亂扯裡布面有東西不見,那就是誣告罪

記住,他掀布,你只要羞恥心為0,夠沒下限,你可以告他,罪名可以五花八門

但就是不能用不存在的事實告,別自找麻煩
我這兩年掀開抹布至少50次,

目前沒有被告過什麼罪,

當然我也查不到任何

因為打開遮蔽車牌的抹布被起訴的判決書,

若有,

請告知那個法院,案號,

本人願意1000元奉上。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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