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找熱褲小可愛的辣咩組成百輛重機車隊,不間斷巡迴全台灣當親善天使,然後所有的重機騎士都完完全全不飊車不違規丶排氣管聲浪不擾民...etc.,這樣持續個5到10年,”大概”就可以作作民調,看看民眾腦中車輛亂飛血肉模糊的畫面是否”有所改善”,否則要讓四輪大爺甘心交出最後一塊淨土也讓重機”攻佔”...門 都 沒 有!!!
alleluia wrote:可以解釋下 為何重機(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leonjustleon wrote:其實腳踏車也想上國道(恕刪) superleon13 wrote:國道為何不能讓馬上路...(恕刪) 人家重機上國道早就三讀通過好幾年了而你們講的事情有草案了嗎?水準有夠低,難怪只能在這吠自以為比喻的很貼切,實際上根本天差地遠可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