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是騙人的 wrote:不用只提一個黨因為現在用路人的惡習就是2大爛黨養出來的 的確是這樣!隔壁樓的樓主還在帶風向哪一個總統任內修法檢舉制度的!民眾檢舉只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反制把守法用路人當傻瓜的聰明駕駛而已!
c.c.0110 wrote:早上五六點沒人沒車,騎車經過路口,遇紅燈你會停嗎? 匹夫絕對不會停,沒人車停等的是愚民笨蛋!在沒人車的時段讓紅綠燈持續,不改成閃紅黃燈是交通局官員怠惰!明明可以減速通過,還要匹夫在那裏等幽靈馬車通過???呆呆在那裡等自誇說很守法~ 手闢!應該檢舉官員怠忽職守,造成交通阻塞。最近發現深夜大路口都變成閃紅黃燈~ 有一些新設小巷弄的紅綠燈,持續亮著的詭異設置匹夫要來檢舉官員怠忽職守!
宙王 wrote:聽你鬼扯!如果檢舉是(恕刪) 你也在鬼扯,台北市一些規範比較好,都是大家愛檢舉造成的,因為大家互不相識沒人情壓力,大家常提檢舉還有檢舉專線使用率最高,所以台北市交通守法情形也最好,聽你在鬼扯交通事故,違規少跟檢舉多寡有關跟交通事故傷亡又不一定相關,而且一堆是民眾無法檢舉的交通事故,所以你真得在鬼扯
其實警察如果願意抓交通違規,交通也是會變好,但民代會阻擋 ,喜歡違規民眾會反彈,所以才變成民眾檢舉,所以要改善,就要警察勤抓,民代不可亂管,喜歡違規民眾不要到處反彈找關係,還有加上警察未及時處理的監督,保證交通一定變好,由檢舉交通改監督警察執勤效率
MiPiace wrote:如果你在義大利路邊停車,你才會理解停車繳費算銅版有多麻煩,歐洲有多落後,收到罰單,不是補繳單,是 50歐元起跳,繳費又非常麻煩的單子。 或許就是故意要讓你麻煩,日本也是這樣,違規被罰之後手續很麻煩,就是要讓行為人知道不要再違規了,臺灣就是太方便,紅單來就就去繳錢之後就沒事了,國外有的地方闖紅燈都還要上法院。
罰則太輕違停600,可能停一個月才被開1-2張傻子才去租車位..一個月3000,還要排隊抽籤,還要走老遠或是騎機車去換車...如果一張像老美一樣100鎂,還要上法庭,大概一堆人會賣車了...因為沒地方停,車位也租不到,索性搭小黃比較划算..君不見台灣很多地方都有停車位不停,專停紅黃線的就是因為罰責太輕,取締不力
宙王 wrote:如果檢舉跟傷亡沒什麼關係只是讓違規減少那支持檢舉的理由更不夠了很多人應該能忍受某些違規大於檢舉的負面影響 應該是違規達人才能忍受某些違規大於檢舉的負面影響,不違規的一般老百姓都無法忍受。反正違規達人什麼都沒有,就是有錢,也應該要能忍受罰單,不要老是上網公審檢舉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