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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制度應該修正,要求檢舉人舉證自己合法檢舉

riverbob wrote:
昨天收到109年12月2日檢舉,回想起來是上班路上,根本是對方違規在先,想插隊進車道我沒讓,再來跟著你在車後,因為路口回堵我過不了檢舉我闖燈


他有違規請檢舉,但你自己闖紅燈被檢舉是在惱怒給誰看
該用戶已被屏蔽 wrote:
正常紅燈亮時如果已超過停止線是不算違規的,
去申訴吧


這種闖紅燈的沒事證確鑿警察不會開單啦,去申訴好被打臉嗎
檢舉詐騙強盜小偷的人,應該不需先證明自己不是詐騙強盜小偷吧?
riverbob wrote:
但我收到罰單已經快兩個月後了,行車紀錄器早就覆蓋了,這到底是甚麼制度,檢舉罰單一個多月才來我要怎麼自白?


違規被檢舉就乖乖繳錢了事吧,不過從被檢舉到收到罰單的時間明顯不合理
表示檢舉案件明顯超出承辦人員所能負荷的量
我之前也因為等待罰單的空窗期,同一事由被開罰好幾張
如果能儘快收到罰單立即改正自已的錯誤,因違規而造成的事故應該可以減少很多

天天在開車,要去檢舉別人違規真的太容易了
說真的,有些違規真的是因當時車況的關係不得不發生
但警察只憑短短幾秒鐘的影片,根本無法合情合理的去裁量是否要開罰

如果心有不甘,就加入他們吧,用大量案件把整個檢舉制度癱瘓!!
公部門才會認真去檢討案件處理時間過長這件事。

法治觀念很差
所有合法都是不需要證明的
只要你沒違法就是合法


如果你每次去餐廳吃飯,都要證明自己沒有吃霸王餐
不然檢察官就起訴你
你接受嗎?
lim5464 wrote:
檢舉詐騙強盜小偷的人,應該不需先證明自己不是詐騙強盜小偷吧?

但是 法律上面有毒蘋果理論
一棵樹上面如果有毒蘋果 則提供其他蘋果的人
必須證實自己不是從那個樹拿下的

即 合法的證據 本身來源需要合法
不然 即不能採用

這樣的法義 引申之後
即便是警察
也不能以誘引犯罪方式 來入人於罪
(舉例來說 警察不能賣毒品,來宣稱他抓到吸毒犯)

如果 舉發者 自己是"引誘" 他人犯罪後拍下照片
這樣的舉發是有問題的
riverbob wrote:
昨天收到109年12...(恕刪)

警方收到檢舉,也會判斷確認是否真的符合違規檢舉條件才會製單!

也就是說您闖紅燈的違規確屬事實,才會收到紅單!

正常這種都是自認倒楣,罰單繳一繳並告訴自己要小心一點不要違規才不會又傷荷包!
可憐違規魔人被打臉
行車紀錄器內容被覆蓋??
為什麼不天天備份歸檔.....這樣收到罰單時也能反查知道對方是否違規阿....
人人都是車神
300公尺前就知道要回堵了
300公尺前就知道地上有黃網線
沒有道德的瑕疵檢舉也在盲目跟從
樓主倒霉遇到垃圾檢舉人,人魔特徵之一只要擋到路想盡辦法陷害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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