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bob wrote:昨天收到109年12月2日檢舉,回想起來是上班路上,根本是對方違規在先,想插隊進車道我沒讓,再來跟著你在車後,因為路口回堵我過不了檢舉我闖燈 他有違規請檢舉,但你自己闖紅燈被檢舉是在惱怒給誰看
riverbob wrote:但我收到罰單已經快兩個月後了,行車紀錄器早就覆蓋了,這到底是甚麼制度,檢舉罰單一個多月才來我要怎麼自白? 違規被檢舉就乖乖繳錢了事吧,不過從被檢舉到收到罰單的時間明顯不合理表示檢舉案件明顯超出承辦人員所能負荷的量我之前也因為等待罰單的空窗期,同一事由被開罰好幾張如果能儘快收到罰單立即改正自已的錯誤,因違規而造成的事故應該可以減少很多天天在開車,要去檢舉別人違規真的太容易了說真的,有些違規真的是因當時車況的關係不得不發生但警察只憑短短幾秒鐘的影片,根本無法合情合理的去裁量是否要開罰如果心有不甘,就加入他們吧,用大量案件把整個檢舉制度癱瘓!!公部門才會認真去檢討案件處理時間過長這件事。
lim5464 wrote:檢舉詐騙強盜小偷的人,應該不需先證明自己不是詐騙強盜小偷吧? 但是 法律上面有毒蘋果理論一棵樹上面如果有毒蘋果 則提供其他蘋果的人必須證實自己不是從那個樹拿下的即 合法的證據 本身來源需要合法不然 即不能採用這樣的法義 引申之後即便是警察也不能以誘引犯罪方式 來入人於罪(舉例來說 警察不能賣毒品,來宣稱他抓到吸毒犯)如果 舉發者 自己是"引誘" 他人犯罪後拍下照片這樣的舉發是有問題的
riverbob wrote:昨天收到109年12...(恕刪) 警方收到檢舉,也會判斷確認是否真的符合違規檢舉條件才會製單!也就是說您闖紅燈的違規確屬事實,才會收到紅單!正常這種都是自認倒楣,罰單繳一繳並告訴自己要小心一點不要違規才不會又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