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Cha wrote:浪費警方時間車主前段(恕刪) 沒錯就是這樣如果該車主擺明一開始就沒打方向燈那絕對支持檢舉請樓主花更多時間去檢舉路的違停/或是路口不禮讓行人的駕駛巷子內繞一下應該有不少可以讓你告發
真的無法理解樓主的心態....那位車主有使用方向燈....中間應該是方向盤回正一點角度而解除方向燈....又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違規行為.....贊成警方作法...嗜血尤物 wrote:現在不是轉彎要全程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