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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下”

jason 567 wrote:
阿不就是想超速而已,單一個人為了滿足自己什麼你發明的詞「速度權」
在路上不會侵害到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嗎?

玩一大堆文字遊戲,

講白的就是不要區間測速,不想守那邊的速限


呦~? 很會喔~
自己文字看不懂就說別人玩文字遊戲

還是故意裝作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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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支持區間測速...
zz
z
river16800 wrote:
但我支持區間測速...
zz
z


對啊, 我大陸朋友也都支持共產黨天網監控與社會信用制度呢~
百姓安居樂業, 社會一片祥和

多完美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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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ai21 wrote:
對啊, 我大陸朋友也(恕刪)

大家都知道共產社會並不完美... 不知您提這個要幹嘛???
henrylai21 wrote:
3) 順道一題, 反區間測速的核心不限於"測速"問題, 而是違憲的監控與擴權, 這不是單純的交通議題, 是台灣未來是否走向科技寡頭獨裁或警察國家的抉擇問題, 問題很大, 水很深, 大家應該同心協力去努力~


走在高速公路上,都在被ETC「監控」,你不繳費,就會「擴權」調你身家資料,寄帳單給你

你拿 著悠遊卡、提款卡、信用卡、手機綁支付、家裡上網,甚至打電話,都會留下紀錄,
政府隨時都可以「監控」,如你犯法,警察就會「擴權」調閱這些資料把給你挖出來。

里長花公費,在各個路口裝設監視器,「監控」著里民與路過的人,萬一有小偷或刑案
就可以調閱監視器,警察「擴權」來把犯人找出來?
抬頭看看吧,隨處都是監視器。你早在不管是政府的、還是私人的監視與擴權下了。

同樣的區間測速,你走過必留下痕跡,如你不犯法,有何監控與擴權之說?
river16800 wrote:
大家都知道共產社會並不完美... 不知您提這個要幹嘛???
 
 
答案在第一篇文
 
如果您看得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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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567 wrote:
里長花公費,在各個路口裝設監視器,「監控」著里民與路過的人,萬一有小偷或刑案
就可以調閱監視器,警察「擴權」來把犯人找出來?
抬頭看看吧,隨處都是監視器。你早在不管是政府的、還是私人的監視與擴權下了。

同樣的區間測速,你走過必留下痕跡,如你不犯法,有何監控與擴權之說?
 
 
法的"比例原則"
 
為了治安防治等重大社會問題的話, 監視器可做為刑事偵蒐的調閱證據, 這是憲法允許的
 
但是拿這些監視器監控人民生活的行蹤或者只是為了交通違規的行政處罰, 這是超過"比例原則"的尺度,
 
這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日前已有法院有判例, 監視器不得舉發交通違規, 有侵犯人權之虞: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監視器只能用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治,用做裁罰依據違反比例原則,還可能侵害人權。律師陳麗玲也認為,設置監視器目的在於防範竊盜或殺人放火等重大刑案或用於事後蒐證,若用於取締違規停車、闖紅燈等微罪,感覺是「用大砲打小鳥」。
 
桃園市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用途在犯罪預防,與取締超速、闖紅燈的設置功能不同;監視器錄影畫面「自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裁罰依據,否則可能違反個資法和資訊自主權,這都是憲法保障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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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ai21 wrote:
承前文(請參閱上一篇(恕刪)


我只知道當初笑大陸執行交通攝影監控、區監測速沒人權

現在輪到自己台灣也變成這樣...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ttvyang65 wrote:
我只知道當初笑大陸執行交通攝影監控、區監測速沒人權

現在輪到自己台灣也變成這樣...



可笑的是

某些號稱擁護民主自由價值的"人民"

竟然如此擁戴違憲侵權的區間測速

比對岸的粉紅還要粉

不要太諷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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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覺得現今車子的性能與限速是矛盾的,錶速畫到200多,馬力200多依現今速限根本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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