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很多老人不管是開汽車、騎機車或騎小台的四輪電動車,就是亂開,把馬路當成他家的。若是騎機車或小台四輪電動車的,就是直接左轉或不看後面有無車子直接鬼切到馬路對面,再者在巷子裡的,就是騎在路中間用時速10~20速度前進,完全不管後面有無車的,有的還重聽,一直用喇叭叭他,他就是聽不到。若是開汽車的,就是速度超慢的,在大馬路上以速度10~20前進,若只有單線汽車道且很長時,大家只能在後面慢慢等,心中幹的要死。
這個當然要判汽車故意殺人罪啊應注意未注意早就該取消了、這個就叫蓄意殺人罪看看網友各各四輪大爺高高在上的優越感來反對真噁心 就像白人總統夫人說那個黑鬼一樣的噁心機車都要左轉了 ,大車要讓小車很難懂嗎機車只要行駛在馬路上就應該享有行人的帝王條款在日本就是這樣,機車事故非死即傷取消兩段式左轉配套就是汽車要是撞到機車一律以殺人罪論處啊不滿?車賣掉騎機車啊,你捨得那個冷氣嗎 捨得颳風日曬雨淋頭髮亂嗎捨不得 開車就小心點這麼簡單有什麼好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