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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平權----開放不強制兩段式左轉之後的行車狀況

我沒有胸部 wrote:
什麼時候會出現這樣的路況?
一般道路不可能
因為外側壅塞那汽車早就跑進內側把內側先塞滿了
但是現實是尖峰時刻塞車
機車一定跑得比汽車快

這種路段不少呀,我常常會經過台北市松壽路東往西,下午過後在新光三越A11前,三線道右側外線車道有排班候客的計程車,臨停上下客的汽車,已入站的公車,緩行的汽機車佔滿,中間車道有從A11旁巷子轉出來的汽機車,準備入站的公車,準備在前方松智路口右轉的汽機車,準備從右側車道切出來的計程車,汽機車,還有要出站的公車,但是左側內線禁行機車車道有時甚至一台車都沒有,就算有也沒有另外兩線車道那麼壅塞。

因為要直行松壽路的機車無法使用內線的禁行機車道,所以只能和其他車輛塞在中間車道的汽機車,準備入站的公車,準備在前方松智路口右轉的汽機車,準備從右側車道切出來的計程車,汽機車,還有要出站的公車擠在一起,不但增加碰撞事故的風險,還可能因此必須停等前方松智路或市府路90秒以上的紅燈,因為塞車,不但增加車輛的耗能,增加車輛的排放和廢熱,在車陣裡的人還增加在空氣污染較嚴重的環境的時間而提高健康上的風險,通勤時間也增加。

然若是取消內線的禁行機車道讓機車可以行駛,不但可以分流減少右二車道的的機車數量,也可以讓其他要直行的汽機車都可以比較順利的通過,無形中也減少了事故與健康上的風險,還降低了空汙並減少能耗。

另外忠孝東路四段,或是建國北路往北過了南京東路也是,右側車道常常有各類的臨停、上下客或貨的汽車,準備轉彎,從巷子出來的車輛,緩行的車輛或攬客的計程車等,然後左側內線禁行機車道沒什麼車,但是要直行的機車還是必須和上述的各類汽機車擠在一起~

事實上,只要有禁行機車車道的路段,都有可能發生上述禁行機車道沒什麼車,但右側車道卻一堆車的情況~

另外,尖峰塞車時刻,機車未必一定比較快,就像我上面提到的松壽路,因為松仁路往北過了信義路有禁行機車道,汽車不受這個限制可以直接左轉松壽路,然後汽車再繼續走松壽路東往西的禁行機車道直行,但機車若是同樣的動線,受制於禁行機車道,先得在松仁松壽路口待轉,然後再和其他車輛緩行於松壽路上的中間與外側車道,機車未必比較快,常常是汽車比較快。

就算是尖峰塞車時刻機車跑的比汽車快,也不應該用這個理由在道路上劃設禁行機車道來限制機車的路權,事實上,若機車可以充分的利用空間有限的道路,分流了其他車道的車流,可能還能緩解壅塞。

我尊重你贊成用圍堵的方式的意見,你也認同對汽機車都一樣,但是現實的情況是目前只針對機車圍堵,反而增加事故、能耗‘廢熱、空汙與健康上的風險,同時還浪費了大家寶貴的時間,汽車駕駛的時間是時間,機車騎士的時間也是時間~台灣的道路交通政策也許無法做到公平,但至少要平等。
e36coupe wrote:
你相同排氣量的汽機車(恕刪)


所以我才說最慘的就是紅牌騎士了咩~

更別說一般機車了

燃料稅少還能說是排氣量有差異

強制險機車也便宜

違規了繳的費用機車也便宜

停車費普遍也比汽車便宜

這些沒人會提出來~只會說機車要被強制二段

所以我才說~全部都整齊劃一

繳一樣的錢~拿一樣的權,重新洗牌

大家肯定沒意見了

我多繳一點錢可以讓機車上國道~我非常的樂意
吼吼吼~~ wrote:
繳一樣的錢~拿一樣的權,重新洗牌

大家肯定沒意見了

1500cc的汽車和3000cc的汽車也繳不一樣的錢但拿一樣的權呀~

用繳多少錢拿多少權根本不適用於公共交通政策。
我沒有胸部 wrote:
Herblee兄在說的應該是
沒有任何車輛能任意行使各種車道的權力
但是任何車輛都有行駛適當車道的權利

目前台灣的情況是四輪的汽車幾乎有任意行駛各種車道的權利~請您思考一下,台灣除了橋樑或特殊路段的機車專用道或公車專用道,汽車有哪一條公用道路的車道是不能走的?

另外,現行的禁行機車道本來也適合機車行駛,但是只要地方或中央政府在道路上劃設禁行機車字樣再掛上待轉牌,機車就沒有了行駛這條原本沒有不適當也可以行駛的車道的權利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當然
這些限制合不合理可以檢討
但是檢討需要材料
目前只有桃園十七個試辦道路的數據
跟平權團體的“平權”屁話

我接受數據
所以我支持更進一步去檢討這份數據
同時應該要擴大試辦範圍取得更完整的數據
而不是像廢除方這樣
“啊!第一回合打完了!
你已經輸了,你還不乖乖聽話?”

其實第一回合還沒結束
數據應該是沒有檢討過
我忘記哪位網友哪篇文章有說看到數據就爽了
但是數據呈現的內容沒有看到過有檢討報告
這位網友說得我很願意尊重且相信他

我不是找麻煩的這樣問
我們看到數據是肇事率下降
首先一定是車禍數減少
那當然很好
可是如果是A1、A2車禍同時上升呢?
萬一解讀的結果是這樣
您還支持讓車禍減少傷亡增加的改變嗎?


你還記得你看過這張統計圖嗎?👇


你還記得當時我發這張圖時還說了什麼嗎?👇

我覺得就算提供再多的資料與統計數據,你也未必能接受取消禁行機車道可以降低機車事故的事實。




你還記得你四年看了這張圖後怎麼回應我的嗎?👇



原始連結:台北市要歸還機車路權了!!!!!!!!

四年過去了~現在我對你的話持保留的態度~

事實上,新北市在台北市開放之前也有取消禁行機車道與待轉而降低事故的報告,我一時找不到那張圖表,但是近年也有類似的新聞報導:
取消待轉區、快車道 事故率竟減少了

機車路權不是輸贏的問題,而是人身安全甚至是攸關生死的要事~










我沒有胸部 wrote:
畢竟
我沒有要改變
我嘴砲就好了
要改變的本來就該去投入努力

這棟樓我很滿意
我得到了我的理論基礎
至於該不該、能不能改變
對我影響不大
各位加油吧

😒
日後在其他人用不合理的的理由在反對取消禁行機車與不強制兩段式左轉時,你可以盡情的嘴砲發表你想表達的意見,但是不要用假裝中立的態度去唱和就好了~
e36coupe wrote:
1500cc的汽車和3000cc...(恕刪)


所以我才說重新洗牌咩~

反正2021年也要到了

關於道路方面,政府所有規費全部同一

強制險,管你大車小車全部一樣

違反交通規費,管你大車小車全部一樣

沒有禁行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可以上國道

看是要把機車的所有費用調高,還是要把汽車大卡車連結車的費用都降低

反正人只要看到其他人有自己沒有的就會去吵著要~那就乾脆大家都有

既可以滿足你們想要直接左轉的願望,也能滿足其他人想要機車上國道的願望

阿至於做這些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有多高~全部都是人民買單沒差啦

至於燃料稅~一起統一吧

1500CC耗油量比3000CC的少,阿人家3000CC的付出的油成本就高

居然燃料稅也高~太不公平了

廢除也可以

就把燃料稅算到油的價格中,用多少繳多少,合情合理
公車無法走迴轉道 所以能直接左轉 汽車無法代轉 所以少數路口能左轉 大多數要找迴轉道
機車體積小所以用待轉 站自己角度思考 公車這麼大台都能左轉 汽車要轉更沒問題 然後機車跟進
不就大亂
e36coupe wrote:
我懶得仔細看的原因是你用了許多文字在講述所謂通行權、路權等名詞就你所認知的意涵,但我們主要討論的是取消禁行機車道和不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為了不浪費大家的時間去討論名詞的意涵而模糊了焦點,加上我是使用行動裝置在看文回文,大量沒有重點的文字看了很吃力,所以才省略我認為不是重點的文字,挑出一些我認為和取消禁行機車道有關的內容重點回應。


真的很遺憾 , 您選擇性的挑選 "重點的文字" ? 您認為不重要的, 不是重點的 , 所謂通行權、路權等名詞 , 那裏只是herblee所認知的意涵? 前面已經說明

"路權/ 先行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是萬國公法 , 不是 herblee 的理論 , 是早在50多年前, 1968 年,經全球交通專業人員開會(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討論之後的決議 , 寫成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我國也是簽約國家 。
之後, 我國所制定的法律, 路權 規定 是依照公約 被寫進法條當中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路權 Right of Way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大法官釋字第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以為 "左轉" 是天經地義 ? 理所當然? 想怎麼走就怎麼走? 以為這是人身自由 ? 自由沒有底限嗎 ?
個人自由 以不妨礙它人的自由為限
道路上不是只有您一台車 , 還有更多的車
所以 法律只授權給予每台車只擁有一小段的車道空間 , 路權範圍之外 ,是別人的路權 !

這樣才能容納 『所有有通行權的車』一起使用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空間 , 並不能超過法律分配的範圍 ,侵入到它人的路權

並非以您為準 ? 到處都是我能走的? 想走那裏就走那裏 ? 限制我就是沒有自由 ? 而是以"法律"分配為標準 ← 公眾的法益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
《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個人在享受權利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
公民的平等,是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明文寫在那裏都不遵守 ? 以為這是人身自由 毫無限制 ?

是人在使用道路 , 不是 那一台車 在 使用道路 ?
載具只是用來運送 , 讓人能由A點運送到B點 , 不是那一台載具從工廠被製造出來 ? 就擁有天賦路權 ?
道路的功能在運送 "人" , 交通是運輸"人流" , 讓"人"流動由A點到B點
不是載具在路上跑來跑去叫做"交通" ?
機車只是載具 , 是人騎機車, 不是那台車由車廠出場後就有什麼權利 ?

道路是公用的, 是公眾在分配 "道路使用空間" (是針對所有的車或人 的規則 ) ←公眾的法益
不是 "個人" ← 單一個人的法益 , 更何況是拿"車種"出來爭取不存在的路權 ??
是如何分配道路會達到最大的效益 ?

e36coupe wrote:
你貼的這張圖片不就是說明了機車不能使用禁行機車道?

法律本來就劃分了位置 , 那一台車應該走在道路上的那一個位置 , 本來就是劃定了範圍 ,各走個的,井水不犯河水。

前面已經說明, 轉彎佔用的道路面積 比直行更多 , 左轉汽車的內輪差 在左側 , 是靠中央分隔島 , 把佔用道路最大的放在左側, 讓其它車輛避開其內輪差, 佔用道路小一點的直行車放中間,機車迴轉半徑最小, 待轉放外側 , 各走個的互不干擾
這橫向(3)左轉 (2)直行(1) 待轉 三股車流 都是綠燈 , 都有通過橫向鄭州路停止線 之 "路權"
(3)左轉 和 (1) 待轉 都可以左轉 , 只是以時間差錯開雙方的通行時間 , 也完全不影響"左轉"

您不知道 , 原本 法律只授權 , 只分配每台車擁有 一小段的車道空間的路權
不是把三個車道 ,所有車行道Carriageway 的全部空間授權給您這 一台車使用 , 那其它車走那裏 ?

原本的路權 就是 只擁有 一小段的車道空間的路權
除了你能行駛過去的 一小段的車道空間 , 其它空間你本來就用不到 , 本來就應該遵重它人的路權
那一條車道撥給汽車 , 您的路權 還是 一小段的車道空間 , 完全不影響您(人)走這條路的權利 。
不會因為分配您走外側車道 , 您的路權 那一小段的車道空間就會變小 ? 沒有, 使用空間是一樣的。

e36coupe wrote:
圖片裡右側的汽機車混合車道本來就是汽機車共用,這根本就沒有什麼爭議,但現在大家在討論的是汽機車可以共用圖片裡左側的禁行機車道呀~

既然 討論的是 內側車道 汽機車可以共用
您的理由何在? 好處在那裏? 出發點滿足公眾的法益嗎 ? 還是只有少數人得利 ? 您完全沒說
會不會造成車流擾動 ? 製造更多碰撞的機會 ? 您完全沒說
內側車道 的設定上 , 可以設為 HOV車道(公車專用道) -升級→ 輕軌電車
信義路 公車專用道 車道置中, 放在內側車道上 , 載具不同,沒有混行, 小汽車要不要去抗議爭取一下

這是Dusseldorf輕軌電車, 放在內側車道上 , 公車要不要去抗議爭取一下

內側車道還會被設定為逆向的調撥車道 , 順向所有車都不能走, 要不要去抗議爭取一下

e36coupe wrote:
為了不模糊焦點,我用問答的形式來說明道路是公用 ! 大家一起使用 !的問題~

①圖片裡內側塗上禁行機車的車道是不是公用的?

②機車在現行的交通制度下,是否可以合法的和其他車輛共用圖片裡內側塗上禁行機車的車道?

問題①的答案當然是公用的,問題②的答案是不可以,所以現在就是公用的道路機車不能使用呀~這哪裡有共用或是所謂的大家一起使用?

道路的功能在運送 "人" , 交通是運輸"人流" , 讓"人"流動由A點到B點
不是載具在路上跑來跑去叫做"交通" ?
機車只是載具 , 是人騎機車, 不是那台車由車廠出場後就有什麼權利 ?
機車為什麼要走在禁行機車車道上 ? ←違反通行權,同時也違反了路權
公用是 "人" 在使用 , 怎麼會是載具的觀點 ? 說這個車道沒有種載具就不是公用 ?
我們現在是和一台"載具"在討論嗎 ?
不是人在騎車? 反過來變成是載具在騎人?
要去問"載具"的意見 ?

完全看不懂這種邏輯
①圖片裡內側塗上禁行機車的車道是不是公用的?問題①的答案當然是公用的
②機車在現行的交通制度下,是否可以合法的和其他車輛共用圖片裡內側塗上禁行機車的車道?問題②的答案是不可以,所以現在就是公用的道路機車不能使用呀~這哪裡有共用或是所謂的大家一起使用?


為何 ①是公用的 ,(是的 明明就有人在使用) , 轉到 ② ~這哪裡有共用或是所謂的大家一起使用? (坐在小汽車內的就不是人了? )
"大家 " 居然不是人 ? 而是一群"載具"稱為大家 ?
完全看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e36coupe wrote:
請瞭解,現在討論的是取消內側的禁行機車道,讓這條公用的道路大家都可以共用,而不是其他的汽機車混合車道←這個現在就是共用車道了,不需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去討論了。

完全看不懂這是什麼邏輯?
一群"載具"稱為大家 ?
讓這條公用的道路大家(=一群"載具") 都可以共用
不需要浪費大家(=一群"載具") 的時間去討論了?

e36coupe wrote:
你的這些內文我覺得扯太遠了,和取消內側的禁行機車道與不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討論沒有很直接的關聯,為了避免模糊焦點,恕不做回應了。


道路上只有一台車嗎 ? 都不會碰到其它的車? 產生 誰先行? 誰停等的路權問題 ??
這是上路最基本的問題 , 為何沒有很直接的關聯?
請教下圖 , 是 我車要停等 ? 還是機車要停等 ? 誰有路權?
圖片引用來自 https://www.123fahrschule.de/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支/幹道有標誌劃分)。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有標線);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取消內側的禁行機車道 ? 和路權無關 ? 沒有很直接的關聯?
沒有通行權? 被禁止進入這條車道 , 能參予路權的分配嗎 ????
沒有取得路權 ? 能騎上這條車道嗎 ? 此為問題 核心, 為何沒有很直接的關聯?
這就是違反路權 ,侵入沒有路權的車道 (沒有三度空間的通行權, 自然不會有四度空間分配的路權)

e36coupe wrote:
所有車道都充份利用讓大家都可以使用不好嗎?沒事幹嘛全都擠在內側車道上?

車道都充份利用 ?
道路空間有限
依照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是要行車靠右, 補滿右邊車道零碎無車的空間 , 空出左邊的車道
補滿, 整理好車道空間 , 這樣才能容納更多的車 , 去達到 Qmax 車流量的最大值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



這在倉儲是一樣的概念 , 什麼貨物擺在最內層,最上層 , 航空公司劃位 , 把團客放在機尾, 散客往前補空位

超乎您的想像, 依據報告, 車道越多效率反而越差, 能使用的車道數越多, 車流量反而下降
這篇報告, 但這不是電腦模擬, 這是在三個路段, 實際統計,計量的數字
“The marginal decrease of lane capacity with the number of lanes on highway”
2005 Yang and Zhang of Beihang University, Beijing.

是以 -6.7% 的比例遞減
而且, 車道內的車流量越高, 遞減的比例也越高
"標準差STD"和每個車道 遞減比率 -6.7
二車道的流量, 都超過 2000車, 但增加為3車道 , 反而有二個車道的流量會低於2000車(1983及1839車), 增加到四個車道, 第4車道的流量反減為1521 車

為何遞減, 因為發生"Braess Paradox" 布雷斯悖論
讓選擇權變多 , 這只是製造不必要的車流擾動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超市的巧克力 , 增加販賣的種類, 銷量並沒有隨種類增加
集中幾種主力巧克力, 銷量反而會變好

您這不是車道都充份利用 , 而是製造不必要的車流擾動 ?
充份利用 ? 平常就將 疏洪道裝滿水(已經有汽車) ,山洪爆發時還能 疏導分流(再擠機車進去) 嗎 ?

e36coupe wrote:
況且台灣現在就是將機車全部趕到右側車道,這才是讓機車不得不和其他汽車、公車、計乘車、貨車成為你所謂的違反路權擠在『同一條車道』一起搶道 的現象吧~

仍然通行權和路權不分
行車靠右, 是往右補滿空間,才能容納更多的車
況且 "車流"是一種波動 , 會形成衝擊波 當一台車煞車時, 後面的會接續煞車, 波動傳續下去 ; 預留的安全車距 正是為了吸收"衝擊波" , 壅塞波才不會傳遞下去
這是因為台灣本來就無視"路權", 路權講的是禮讓Give way ,不是爭自己的權利 , 如果相互禮讓,依法保持車距及間距 , 就不會有一起搶道的情況

如果能遵重"路權" , 禮讓 怎麼會有一起搶道 的現象? 搶道正是 搶位, 車頭卡進去,以為頭過身就過? 這種先搶先贏,佔地為王的心態 ←不是路權所講的禮讓 (空出時間差)

e36coupe wrote:
台灣的機車數量比四輪的汽車多很多,站在提高道路利用效率節省交通通勤時間的立場,應該是要儘可能讓數量眾多的機車使用所有可以利用的道路,但是台灣現行的交通政策,卻是在本來可以供所有車輛通行的公用道路上,畫上禁行機車字樣禁止機車使用該車道通行,讓車量數比較多的機車無法有效的利用有限的道路空間,而必須也只能去使用禁行機車道以外的道路~

完全看不懂
提高道路利用效率節省交通通勤時間 ?儘可能讓數量眾多的機車使用所有可以利用的道路 ?
內側車道 沒有機車, 這是和汽車分流 , 是 減少 車流擾動

如果大家(人)都遵守路權 , 依照優先次序分配 , 輪流通過瓶頸路口 ,當然能減少 車流擾動
問題 就是 沒有 路權 概念 ,不知道 禮讓 , 還要求開放更多車道去搶? 那只是增加搶先爭道的次數
這是違反路權 ,不願意停等去錯開時間差
車流是波動 , 更多的爭先搶道只是增加更多衝擊波 ,在平靜的水面製造更多的亂流及伏流。
在沒有"禮讓"的前提下 , 限制了通行權 反而會減少不必要的車流擾動

機車多更需要 『排序』 , 而不是放任所有車道隨便走, 放出去增加 車流擾動
讓選擇變少 , 停等去錯開時間差, 就是要求排隊 , 要求 遵循 車道 標誌,標線行駛
讓選擇變多, 就會發生 那裏有縫就往那裏鑽 , 發生車流擾動

如果遵守路權,懂禮讓, 在這個前提之下, 開放通行權 , 才不會引發車流擾動
但仍無法避免沒有分流 , 汽機車擠在一起, 會增加車流密度
Q車流量=D車輛密度(車距) × V車速
D車輛密度增加(車距減少) 和 V車速互相桔抗 , 車速V很低, 不可能變高
1km 內擠進200車 , 達到這種密度(D), 沒有車距了 , 是保險桿頂保險桿 , 誰都動彈不得, 誰都無法左轉

e36coupe wrote:
用舉例的方式說,在人潮眾多的關口,應該儘量開放所有的閘口以有效率的舒解人潮,誰會故意只開啟一小部份的閘口讓大家都卡在閘口後面?但是台灣現在就是在本來可以讓大家都能通行使用的道路上,硬是畫上禁行機車道來限制機車只能使用右側車道來通行~而不是充分利用所有可供車輛通行的道路。

完全相反
您的舉例很奇怪 , 舉例是只有 人 , 只有人在排隊
明明車道上就不是只有機車 ?不是只有機車這一種載具在排隊, 完全忘記原本的車道已經有了汽車
如果已經有一個閘口(台灣是說窗口) 很多成人大排長龍 , 還要開放這個窗口讓更多 小孩 鑽縫進來 ? 說大人和小孩可以一起排隊 ? 會分散小孩 ? 小孩就分流了 ? 卻完全忘記還有大人在排隊

只開啟一小部份的閘口(台灣是說窗口) , 選擇變少, 只能停等/排隊去錯開時間差, 排隊者不會輕易換 閘口
開放所有的閘口 (台灣是說窗口)? 是開放去搶那一個閘口 ? 那一個閘口人變少就變換閘口去搶位 ,反而製造車流擾動
發生"Braess Paradox" 布雷斯悖論

這在 「壅塞學」是說不通的
您知道為何火災時, 死者都堆積在出口 , 因為爭先恐後發生踩踏 , 二隻羊過狹橋,反而誰都出不去 , 如果冷靜排隊, 所有人都得以逃生 。
為何不兩段式左轉 , 停等, 以時間差錯開, 硬要擠在一起通行?是增加密度,全都塞在一起?

請參考東京大學 西成活裕教授,研究壅塞現象
只要有東西流動,就會發生壅塞。森林火災、飛機、電梯、廣告、紅綠燈設置方式、血管、神經、財富和女朋友……都與壅塞脫不了關係。
行車壅塞學:行車間距低於30公尺之後,車距不足, 前車就會約制後車 。為保持車距不要追撞, 前車煞車後車接連煞車傳遞下去, 衝擊波就產生了, 最容易發生塞車。
逃生壅塞學:故意在避難口擺放障礙物,有時避難時間反而會變短。←製造必須排隊的誘因
螞蟻壅塞學:螞蟻聚集得越多,前進的速度反而越快。
電梯壅塞學:看到無人電梯擅自移動別害怕,這是為了讓電梯移到最恰當的位置,減短各樓層等待時間。
財富壅塞學:錢流阻塞,代表累積得越來越多。假如錢能堵塞在自己這兒,可說是美好的阻塞。(但是台灣熱錢湧入, 台幣升值卻不利出口)
美女壅塞學:追求公認的大美女,可想而知競爭者眾。如果直接看開,去追求別的女性,說不定更容易能成功。

e36coupe wrote:
機車數量眾多,還不好好利用有限的道路空間讓機車可以通行,反而是限制機車不能利用左側內線車道通行,然後讓機車和其他車輛擠在右側車道加重右側車道的負荷?

邏輯完全看不懂
機車數量眾多, 更要分流 , 您卻主張去內側車道和汽車擠在一起 ????? 增加車流密度?
好好利用有限的道路空間, 就是利用第四空間的時間差 , 以兩段式左轉
空間不是只有三度空間 ,還有四度空間
第一步, 先和汽車分流 , 前往右側車道 是和 內側車道的汽車分流 , 車流密度會降低
限制機車不能利用左側內線車道通行? 然後讓機車和其他車輛擠在右側車道加重右側車道的負荷?
何來加重右側車道的負荷? 難道左轉的汽車也要去外車道擠『停等區』 ?

西成活裕教授說 : 人越是討厭某件事物,就越容易失去理智,無法冷靜的觀察
(要求擠進汽車當中 ? 所以汽車就會自動消失?)。

第二步, 機車分流後進入停等區 , 利用第四空間的時間差 , 和汽車前後分開不同時間"左轉"

e36coupe wrote:
現在要求取消禁行機車道,不就像是大禹治水, 是用疏導,疏導分流 ,不增加車輛密度方式,將機車疏導分流到現行的禁行機車道,台灣現行的交通政策比較像是大禹的父親鯀治水,是用障水法,讓機車只能行駛在固定的車道範圍內和其他車輛擠在一起,這哪裡有比較好?

請問你支持大禹的方法還是他的父親鯀的方法?

完全相反
忘記 您是要求 和汽車擠在一起 ? 和已經存在的汽車擠在一起 ? 汽車既已存在 , 這是 鯀治水,是用障水法, 築高堤容納更多的水
現在要求取消禁行機車道,根本就不像是大禹治水, 這怎麼會是"疏導"? 並沒有疏導把汽車和機車分流 ?
要求 機車和汽車擠在一起 ? 怎麼會是 "疏導"?
完全反過來講 ?
到底在講什麼 ?

e36coupe wrote:
三個車道,當其他兩個車道都壅塞的時候,機車為什麼不能使用另一條不壅塞的車道通行?因為禁行機車呀~讓機車沒有使用這第三條車道的權利,若沒有禁行機車道限制來限制機車,機車使用這第三條車道哪裡有你所謂的跨出"車道"之外的問題~

不壅塞 ?
(1) 增加更多的車進入原本就有汽車的車道 ? 這是增加密度, 怎麼會不壅塞 ?完全反過來講 ?
(2)增加更多的車進入原本就有汽車的車道 ? 這是增加車流擾動, 怎麼會不壅塞 ?完全反過來講 ?

e36coupe wrote:
另外,就是因為現行法規對機車不合理的限制,才會洐生出所謂爭取路權的問題呀~

爭錯了吧 ! 是爭 "通行權"
禁行機車了, 是根本沒有 內側車道的"通行權"(三度空間), 都不能進入那個車道 ? 不在那個位置上 ,要如何 參予路權(四度空間) 的排序 ?
是人在使用道路 , 不是 那一台車 在 使用道路 ?
載具只是用來運送人 , 讓人能由A點運送到B點 , 不是那一台載具從工廠被製造出來 ? 就擁有天賦路權 ?
道路的功能在運送 "人" , 交通是運輸"人流" , 讓"人"流動由A點到B點
不是載具在路上跑來跑去叫做"交通" ?
機車只是載具 , 是人騎機車, 不是那台車由車廠出場後就有什麼權利 ?

道路是公用的, 是公眾在分配 "道路使用空間" (是針對所有的車或人 的規則 ) ←公眾的法益
不是 "個人" ← 單一個人的法益 , 更何況是拿"車種"出來爭取不存在的路權 ??
應該是如何分配使用道路會達到最大的效益 ?

e36coupe wrote:
事實就是機車不能行駛在有 "禁行機車" 標字的道路上,在這個禁行機車的車道裡,沒有所謂的道路是公用 ! 大家一起使用 !這麼美好的事~

人到那裏去了 ? 居然不是人在開車 ?
公用 ? 公家用 , 是人在使用道路 , 不是一台機車取代了人 , 不是機車在公用道路?機車要如何自己去"公用"道路 ?
沒了機車? 就變成沒有人在使用道路了 ?
連機車故障 被小貨車載上車斗 , 機車騎士都坐上副駕, 行駛在內側車道了, 這樣都不是公用 ?

開車的不是人? 明明車開在內側車道上, 車被隱形了 , 開車的人也被隱形了, 連坐在汽車內的乘客大概也不是人?
這些開車人和坐車的人, 依您的邏輯 , 通通 沒有在使用內側車道 ?
一台車最多還能坐到 5個人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e36coupe wrote:
容我再提醒一次,請瞭解,現在討論的是取消內側的禁行機車道,讓這條公用的道路大家都可以共用,而不是其他的汽機車混合車道←這個現在就是共用車道了,不需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去討論了。

載具取代了人 , 主導一切 ?
同一個人 , 當他開汽車使用內側車道? 依照這種邏輯 ?,這不是公用 , 不是 眾人在共用道路

同一個人 , 當他換騎機車使用內側車道? , 道路才會變成公用 , 才是 眾人在共用道路 ? 看不懂這種邏輯 ?
同一個人換搭牛車呢 ?牛車也沒進來 ? 取消禁行獸力車 ?
還有農用機械, 同一個人 換開耕耘機 ?
依照這種邏輯 ? 才是 讓這條公用的道路大家都可以共用 嗎 ?

換上 鋪上鐵軌的輕軌電車 ?

這種車(載具)沒有進來 , 算不算 大家都可以共用 ???

小汽車被拖車載著走 , 小汽車被放上貨車,到底有沒有使用這條道路 , 是不是公用?


小汽車被火車載著走, 這是去倫敦, 在Calais登車, 汽車使用火車鐵道, 汽車到底有沒有使用這條鐵路 , 是不是公用?

直接開上火車 , 開在火車車廂內, 行駛於火車鐵軌之上 ,汽車到底有沒有使用這條鐵路 , 是不是公用?

汽車行駛"水"路 , 汽車有沒有爭取到渡輪的航行權?

汽車開上渡輪


路權居然不是 "禮讓"Give way , 不是支道讓幹道 ? 不是轉彎車讓直行車 ? 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
而是 路權歸屬於機車?
看不懂? 不知道機車爭路權(路權歸屬於機車?)是在說什麼?

這是一種偷換概念 , 將人權當中的主角變了 , 偷渡變成一台機車 ??? 變成機車路權 ?
說是爭取路權? 實則是 違反路權 , 侵入原本, 依法律規定 , 歸屬於它人的路權範圍內
說是爭取路權? 實則是 違反路權 , 不願意停等, 破壞原本依法律規定的通行時間 , 搶別人的通行時間 , 侵入歸屬於它人的路權範圍(第四空間的時間差)之內
e36coupe wrote:
目前台灣的情況是四輪(恕刪)


慘慘慘慘慘
臉好腫

可是說真的我完全不記得這張圖
不過那不重要
重要的是臉腫了

我前篇文提到的並不是你打我臉的這個主題啦
我也不知道為何忘記
也許只是單純嘴砲
我現在也實在懶得回去那棟樓看看發生什麼事
可是我猜我的結論應該是一樣的

既然解讀資料的結果是這樣
我就應該支持擴大試辦廣泛研究

但是
我還是保留嘴砲的權力
像您這種的我起碼要尊重
像一些阿薩不魯的我就繼續冷嘲熱諷

我先去冰敷一下
逃...

-------------------

不過,在觀念上
我還是傾向賀伯兄的說法
但是不能多說
不是怕繼續被打臉
而是剛剛形成的思考
沒有辦法好好的去組織他
e36coupe wrote:
目前台灣的情況是四輪的汽車幾乎有任意行駛各種車道的權利~請您思考一下,台灣除了橋樑或特殊路段的機車專用道或公車專用道,汽車有哪一條公用道路的車道是不能走的?


人家就跟你說了,人權≠路權。你到底有沒有搞懂
更何況不管是人權還是路權都應該遵守規範,才是所謂的人類社會。

請你記住一個重點,在講平權前,只有基準點完全相同的事物才能被談及,不然是不可能達到平權的。
舉例:若你有出過國應該看過,入關時有分為本國人跟外國人通道,這就是基準點不同。

當然汽車與機車也是基準點不同的東西,你到底要怎麼平權?

連車道分流都可以被你汙名化,真的是歪理一大堆
e36coupe wrote:
台灣除了橋樑或特殊路段的機車專用道或公車專用道,汽車有哪一條公用道路的車道是不能走的?...(恕刪)










其它還有一些,舉例如...
某些路段有車型或噸位或高度禁行
高速公路大型車只能走外側車道
高速公路時速未滿80或70的小型車只能走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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