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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了,好生氣?!

oyc4388 wrote:
...在這個診斷準則中列舉七種,而患者至少有其中三種以上:
(1) 無法遵守社會規範或法律。
(4) 容易發脾氣,而且具攻擊性。常常與人起肢體衝突。
(5) 魯莽,不在意自己或他人的安危。
(7) 不知悔恨、少內疚感。常常以無動於衷或合理化的方式,看待自己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虐待或偷竊。..(恕刪)


原來這些人也被認證啊
廢除王今年收到被檢舉罰單,

還告檢舉者,結果不起訴,還被高院打臉。

目前臉很腫。

連結在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08/1872078.htm

議員開吉「檢舉賤人」敗訴!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因小編以文投垃圾桶,故此帖重文以覆之,共享之.
誚,吾未載帽騎車,於何所妨?
惡極乎,吾猶乘不繫安帶,妨礙誰?妨誰何案?
吾隻手縱馬,惡寒冷手,有害於人乎?然而舉?
最爲可畏懼者,臣騎車且滑手機,汝然舉乎,猶不能致電乎?
此舉之為惡魔人兮!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廢除王今年收到被檢舉(恕刪)

他好像沒有說要廢除哦!你夢到的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廢除王今年收到被檢舉(恕刪)


叫人去連署廢7-1,還揶揄廢7-1的腦袋不怎麼好


KingXuang wrote:
因小編以文投垃圾桶,(恕刪)


王要去開會了,請他把這些列入不能檢舉的限縮範圍內快
王曰:
年來世風衰微,人心不古,教化泯滅,道德墜落,檢舉愈烈,交通惡化愈深,以致民仇未有之劫.
故宜蠲除7-1上合天道,下合人心.
KingXuang wrote:
....故宜蠲除7-1上合天道,下合人心......(恕刪)





那位王
被我打臉後
至今臉可能還沒消腫吧!
民國100年因為議員與立委施壓停止發放員警開單獎金,慣性違規者以為打了一場勝仗從此警察就不會開單了,結果104年開始實施7-1條開放民眾檢舉(之前都是寄分局長信箱),慣性違規者開始比以前更崩潰,因為以前警察在取締看的到,民眾檢舉看不到,警方少了取締勤務還可以大幅減少警察的負擔,將人力用於治安何樂而不為?於是這些違規者又開始要求修正7-1條,等全台16.7萬支(2016年)監視器逐漸汰換成AI系統之後7-1條大幅限縮檢舉範圍的機率就會變的很高
不管限縮還是廢除真的好?很可能換來的是個更強大的取締方式,有時不吵反而會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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