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派 wrote:
跟蹤他人就是侵犯他人,不是做壞事才有法律問題。
檢舉交通違規用跟蹤的方式就是不對。
你不是法官或律師。不是你說的算...
跟蹤他人就是侵犯他人,那是犯哪一條法律,你說阿...
用跟蹤的方式檢舉交通違規這件事對不對是你自己主觀的判斷,不關誰的事,但說有法律問題,請你說說是有甚麼法律問題,或者判決案例,別只會在網路講自以為是的幹話而已。
照你的神邏輯,追星族狗仔隊抓姦隊都犯法了喔...如果沒有騷擾的事實根據有誰被抓了??
台灣是法治國家(有人說是嘛??


),甚麼事都要講法...說人家犯法也請你明確說出是犯哪條法??Hi派 wrote:
你就是法官或律師嗎?
失敬失敬!
那一國的?
我只是比喻你實在沒有一般人該有的法律常識...只會無的放矢講沒營養的幹話。
我有說我是法官或律師...你的看文邏輯實在糟糕...
你會說別人跟蹤他人就是犯法,回了多少篇文了到現在還講不出來犯了哪條...你連想自圓其說結果自己腦子沒料都做不到...
請你回去充實自己法律常識再來發言...
scottielin1024 wrote:
在公開場合跟蹤他人是不違法的,但如果阻礙被跟蹤人的行動,則有妨礙自由的嫌疑。但實務上成立的不多。
所以我才在前面強調要有騷擾的事實且勸阻不聽者,才會有觸犯社維法的機會。
而不是上面某個一直在腦袋跳針...認定只要跟蹤他人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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