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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下令!研提「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車輛未禮讓行人擴大罰

我還以為 部長要說。路口全部淨空。行人穿越馬路。路口號誌燈 全部紅燈。要等行人通過才綠燈。
台中市 台北市 先試辦理。

這樣會很塞。可以減少開車跟騎機車的人。

行人穿越馬路 在斑馬線上。所有路口號誌。雙向都紅燈。大馬路 4相都紅燈。

人治社會。汽機車塞好塞滿塞爆。
peggydoggy wrote:

怎麼會沒有?不是你...(恕刪)


哦,今年實施啊!那真抱歉了
剛看完整個細部107年出廠的新車已安裝..
但1~3項,任一安裝即可...
第二項.. 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看來解決不了盲區⋯⋯也留下漏洞.
(前陣子一位的女學生事件)
期望能再加強..錄影式的行車記錄器也希望之後能強制安裝在營業用車上
頭熱熱 尾冷冷啦 !
JM-James wrote:
哦,今年實施啊!那真抱歉了
剛看完整個細部107年出廠的新車已安裝..
但1~3項,任一安裝即可...
第二項.. 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看來解決不了盲區⋯⋯也留下漏洞.
(前陣子一位的女學生事件)
期望能再加強..錄影式的行車記錄器也希望之後能強制安裝在營業用車上

符合規定或者底下任一裝置,不是只有任一裝置。而且這講的是全部的大車,現在市面上更多數的小客車有相當的數量並沒有裝設。一個法案的修改與推動要很長的時間,因為影響層面很大,其實也不用當官就知道,有在上班的人看看公司的政策走向也知道,沒有可能今天講明天完成的,一定要經過時間去調整。
利委不會同意的啦
不是打到自己就是打到選票
peggydoggy wrote:

符合規定或者底下任...(恕刪)


個人認知是《任一》裝置無誤⋯⋯
這個禮拜看了幾件大車車禍,幾個無辜小生命..
僅有轉彎發聲警告,完全不足.
不適任駕駛,有沒有納入聯結車、大小貨車,這些在高速公路逼車丶超速丶違規走內線道的?沒有的話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柿子挑軟的吃,自己不適任就該提退場機制
bradia wrote:
重點不在罰則,重點是...(恕刪)

最有效的還是科技執法,可以先從重點項目做起,不必全面。
例如公車停靠區、重要路段紅線、狹窄的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騎樓、重要道路紅綠燈、常事故路段,都直接採用科技執法取締違規,應該馬上可以降低事故率。
德政! 希望可以持之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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