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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肇責100%我能跟對方和解怎開條件

要討事故車的二手價值減損,請上法院

若非特別稀有物種,應該是不會判給你的

車子是消耗品,不是投資標的

保險公司同意恢復原狀就很不錯了吧

這情況上法院只會更差
老實說這案例上法院告不見得划算..

保險公司能運用的手段非常多,養了一群專業的法務在,他也可以提零件折舊來跟樓主計算..

這車很明顯不是營業用車,交通費要要到有非常高的難度在..

代步交通費這東西本來就有非常高的爭議在,樓主須提的出單據證明..

法律更沒有規定代步一定需開車,其實騎機車也可以代步,有非常多替代方案..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不是樓主想搭什麼車就什麼車,需經過保險公司同意..
我想我明白樓主的心情,家裡人也是被撞,肇事者也是通通推給保險公司。真的是很可笑,向肇事者商量修車費,對方說找保險公司;向對方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說要和肇事者簽和解書。然後,就沒有下文。我覺得不用怪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只是中間人,重點還是在肇事者。由於樓主案件沒有刑事可以告,不然的話,用刑事起訴去逼迫肇事者出面對談是最有效的方法。我認為樓主還是應該要找肇事者,而不是透過保險公司,畢竟撞你車的不是保險公司。我能以同理的心情理解樓主訴說的各種不方便,這都屬於民事賠償(例如精神賠償或生活支出增加等),民事訴訟~很耗時(大概會拖好幾年)~雖然通常不會低於修車費(可能多個幾千),但是有一定的風險(例如對方可能脫產或死亡等)。所以,我們家也很煩惱,就算家裡有法律人也無可奈何。只能在鬼月時多拜點,保佑對方肇事者長命百歲。一起努力燒香吧。
⋯後來車子拖去估價修理費用9萬8,對方保險公司居然他媽厚臉皮到只覺得只需要賠這筆錢,



其實你的車價值不會超過5萬,
也不會有人花98000去買這年份的老車了,
這年份的SAAB也差不多要報廢,根本沒有修理的價值






保險公司真笨,多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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