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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沒辦法!
台灣有些人的道德還沒到那個高度,
所以會佔用超車道。

像德國日本高道德的交通就是勿佔用超車道。
頗為無奈。
我18歲開始用車,22年來都是內線110+10定速在開說,沒被開過單,純粹分享拜託不要砲我。
一直都很忙 wrote:
GPS定速在118~119已經跑贏一堆龜車了,要是後車比我快,我一定會讓.而且他超過後,我會跟他後面跑一小段路.
之前開家裡E38時,還曾經跟著跑到18格,還好沒有拍到超速.


真想握個手
我也是一定讓
跟著他跑
有人在前面開路
不管是閃警察
還是探前面路況
都很好開的

我的15年altis
只敢到16
也只能到16
讓不讓看狀況
沒有一定要讓或是一定不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個條款最大的爭議在於"安全距離"這四個字
我認為切回中線要導致我要煞車減速,這樣有安全距離嗎?
如果是這樣,我選擇繼續留在內道超車
如果是中線沒車,我會切回中線
前提是後車不要切來切去,不然我一律不動以免被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條的問題是在於"不堵塞"的車道是內道還是外道
如果是內道,那中道有沒有車
如果有車,那不是跟上一點一樣,切回去中線是危險的
如果沒有車,那後車不會切回中道嗎
當然我通常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占用內道
如果
這條的問題在於如果堵車是指內道
那大家依序走,有甚麼問題嗎?
有急事請切回中道
是我就切回中線超車了

所以讓不讓道看狀況,不是看法條
法條沒有"禁止"這個字眼
所謂的"得"就是可以
而"超速"是禁止的

拿別國的狀況來看是沒用的
遇到交通壅擠時都一樣塞車
沒有分內外線
warrenwang111 wrote:
笑死人了..我超車到前面去.然後減速到100又不是急踩煞停..這叫啥逼車..

你到底有沒有駕照會不會開車呀..違哪條法你說說?有規定不能超車?

惡意逼車跟正常變換車道超車你都分不清楚..鍵盤手...

腦怒的最佳寫照
warrenwang111 wrote:
笑死人了..我超車到(恕刪)


你要這樣要注意車距若你超車後車距不夠是可以檢舉開罰的。 但你都超過去了為甚麼又要減速?? 這心態不符常理若有爭議事故是可以列入惡意逼車。 惡意逼車指的是行為不是車速。你的行為不合常理。
warrenwang111 wrote:
你說超速就超速?


你自己的文章自己寫的:
"超速的認定是執法單位認定不是你說超速就是超速..超速沒被捉到就是沒有超速.."

有沒有超速自己心理清楚得很!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三寶爸爸 wrote:
大家還是不明白我是在(恕刪)


內線就是超車道首先你沒超車就違反規定了遇到有人要超車,你就是應該讓人超車,至於那個人有沒有違規那是他的問題,不要把自己應該做的責任忽視

你這樣子就像是自己違規,警察開你單你吵著說為什麼別人違規沒有開單一樣,心態很糟糕
真的不用讓 飆仔飆車關我屁事!
我都定速118-119 別靠北我錶不準! 我都看抬頭顯示器 與GPS行車紀錄器和導航系統完全符合

57803167 wrote:
讓不讓看狀況
沒有一...(恕刪)


我只知道勿佔用超車道換來是車流順暢跟安全。
且事實日本德國的車流量比我們大,且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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