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絲夠 wrote:我一直有聯絡對方車主 對方跟本不想理我對方保險也都不聯絡我 那個簡訊是1/17到現在的唯一聯絡(恕刪) 家人出車禍 ,加害者都沒有打電話過來,我也討厭加害者打電話來,反正直接去調解 ,對方沒出面,叫保險來調解不成直接法院見
你應該只保強制險而已~534890元是這次事故對方的修車金額並不是你要給付的金額你可以在事故發生後30日花錢申請鑑定釐清肇責再來談賠償問題你不滿意的話就提起傷害告訴至於車損問題你可以跟對方保險協商你如果不予理會保險公司會提起訴訟行使"代位求償"
該車禍為轉彎車與直行車,所以沒有左右方讓車的問題,左右方讓車的先決條件是雙方都是直行車,再來無號誌路口發生車禍,基本上雙方都有責任,因為道安規則第 93 條 2 款規定:行經無號誌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並做停車準備。就算你是直行車,也會卡上這條。建議花3000去鑑定,不行再調解,調解不成立才能提告,你時間剩不多了,要趕快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