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覺自己的是老車所以沒保險,就算車子修好後只有20萬的殘值,卻要花40萬來修為啥不是拿20萬直接買二手車,還是你覺對方會乖乖的付40萬買單就算之後上法院,也幾乎都是用車子剩餘價值來計算,不是說多少就多少妯娌不是兄弟妻子之間的稱乎嗎? 討論下,應該會有更好共識才對
我2017年也是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在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對方女生開一台小鴨我老婆開神A,對方倒車撞到我們,對方只有強制險,我是還有保賠對方車子的,回原廠修了兩萬多塊,開調解我要兩萬而已其他我自行吸收,對方女生從頭都不出來面對都叫他男友出來也是擺爛,兩萬塊弄了一年多還倒貼,後來也是打官司自己去法院寫訴狀,本來是想說我老婆懷孕就當倒霉算了,我老婆說吞不下這口氣堅持要告他,後來勝算也是乖乖把錢吐出來,被撞的跑法院還比撞人的勤,就當作是買教訓,現在換新車保險都保的很勤就怕遇到這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