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勞動力減少等級勞保就(恕刪) 醫院會給一個減損比例,用這個比例跟薪資所得用霍夫曼公式計算可以算出一個金額,法院都有公式,沒有很難。法院已經有很多判例了,只是一般人不會去爬判決書而已。
這個依周遭朋友案例,一個RUN下來,二年應該跑不掉,加上自負訴訟費用,是否會達到樓主所想要的目標,其實不太容易。即使刑事定讞,之後走民事在金額認定上,一定會跟樓主求償的金額有差距(相對較少),加上必須負擔的訴訟費用,是否划算樓主自己衡量。如果以立場相對寬容的姿態來跟肇事者與保險公司談,說不定拿到的金額還會比較高,也不用花心思在那邊走法院。
Katong wrote:台大醫師開診斷證明,(恕刪) 就算是開了診斷證明,是誰告訴你可以據此開口要60萬元?是誰告訴你60萬元很合理? 只要有醫生的診斷書證明,就是合理的,而且這個是法院公認的,很多過往的判決書上都有,診斷證明書通常會提供一個減損比例,然後用這個比例跟薪水套霍夫曼公式去算出一個金額。只要起訴民事訴訟時,原告有提出這個部分,診斷書也有,法官就會判給你,被告最多只能質疑這個診斷書不公正,就算這樣法院也會委託其他醫院去鑑定,如果有減損比例也一樣會算給你,所以發帖者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如果沒有看過過往的判決書,建議去看一看再來說人家要求合不合理。不是說只有斷一隻手一隻腳才能要這筆!!有沒有可能法官認為工作能力減損程度不及30萬呢? 法官當然有權認為減損能力不及30萬,但就像是原告要錢要提證據出來證明,法官寫判決書也要寫出他的判決理由,而不能僅用自己認為多少去寫。法官不承認醫院的鑑定報告機率很低,原因在於法官不會想花很多時間寫一大段理由去推翻醫生的鑑定結果,增加自己的麻煩,多數都會直接引用去算。
萬惡黑貓 wrote:醫院會給一個減損比例(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如果只是醫生給予的診斷證明及比例這個倒是很清楚我自己父親就因為車禍被撞造成雙腿都截肢了但我指的是醫生應該不會寫出”金額”所以我才好奇那個醫生連金額都幫他算好了當然也可能是開版大沒寫清楚造成誤會那個金額是證明上已經寫上去還是他自己算出來的呢我好奇的是這一點證明上有金額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