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字看來一堆鍵盤法官阿~~首先 申請鑑定不是在法院上必須的再來 警察初判表有誤 可以請求更正最後 車輛行駛於道路上 才會有轉彎 的問題那個機車根本不在道路上 既然如此 怎麼可以撞到一樣不在道路中央的前方事物?要當作前後車都要轉彎 所以短暫駛離車道 是他輸....要當作前後車都不在車道上 也是他輸....只要他是行駛在水溝蓋上 撞到前方就是個輸....另外 因為駛離道路所以 車主是有打方向燈的而那台機車 是在路肩行駛路肩不能宣告為道路所以他的動作只能是 停止/駛離 或者是 轉彎他沒打方向燈....只能是停止,所以停止的車輛會撞上前方?不用看法條就覺得他很不妙
EVANTSENG888 wrote:壓到紅線, 壓到水孔(恕刪) 就算在紅線區停等那是違規 不是撞擊主因只要駛離車道 就只剩下前後關係另外 道路側邊的紅線區 並非路中間的紅線區不是屬於不能壓線而只是判斷不能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