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其實檢舉算是人民的權利之一但是檢舉必須附帶舉證與說明的責任簡單講設立簡易交通庭,違規者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違規的理由重大違規警察可以請舉發人到庭一起作證如果微罪或無立即危險一律開勸導單集滿3次就要記點還要上道安講習這樣才能達到所謂公平而不是大小微罪一視同仁如果都是舉發就開單那也不須違規事項或勸導了違規一律處死就好了~~~ 說得太好了只不過這些只敢躲起來檢舉的魔人們怎麼有這個膽子面對自己檢舉的人呢只是一群鼠輩而已
我也覺得1年8千是多閒,自已作的事,讓全市警察處理到死也不要在講不違規你怕什麼就遇過逼你違規及設陷阱的車子還有前方突然變故,自已車只能停在機車等待區內,害好沒人檢舉,不然又要申訴,浪費時間我支持重大違規檢舉,我支持合理性檢舉,反對無人性無上限無道理還設陷阱的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