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貼新聞說有人違停用抹布遮住車牌,然後警察說最好報警不要自己掀抹布。這樣做當然是最好,警察應該是不希望民眾惹上麻煩,不過老實說我實在想不出把抹布掀起來拍照檢舉會犯什麼罪。不要把抹布拿走也不要丟掉,只要掀起來掛在車牌上緣就足以拍照檢舉了。在公共場所把別人的抹布改變形狀,說實在違停者能告什麼? 違停者難道要跑去跟警察報案說他違停用抹布遮車牌,然後有人把抹布掀開來? 就算他要告,在檢察官的地方也會被檢察官訓斥一頓不起訴處分。
滿有趣的遮車牌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二千四百元至四千八百元罰款但是無論你限制他自由、踢到車導致摔車受傷、死亡通通是「刑法」你真的滿妙的,用自己冒刑法的風險來阻止他人違反交通條例、哈如果你在路上大聲斥責他人說要去搶銀行,那可能有公然侮辱或毀謗之嫌喔...也是刑法,哈依照你的邏輯之後看到你拿車子鑰匙應該立即把你幹倒,因為你會上路違反刑法危害他人! XD
tnutem wrote:當人騎機車,有被踢倒的危險性命時,被人踢倒謀殺時是可以反擊的,是屬於正當防衛(恕刪) 在台灣你被踢 ,然後你反擊 = 互毆,雙方皆可告傷害, 正當防衛在台灣很難成立,反擊過頭還換成你要賠錢呢來複習一下之前的球棒事件被鋁棒打要賠200萬…法官稱「可奪棒」!李茂生嘆:難怪人民不信司法
asps946701 wrote:在台灣你被踢 ,然後你反擊 = 互毆,雙方皆可告傷害, 正當防衛在台灣很難成立,反擊過頭還換成你要賠錢呢 所以說被攻擊時,要被打叭在地上,沒有反擊的機會,或是被打死了,才可以就是了嗎??
matthew26 wrote:只要懷疑他可能要搶銀...(恕刪) 我看你出門帶個球棒我也可以說你要去搶銀行?所以先把你踢倒?我看你出門帶個籃球我也可以說你要去做汽車炸彈?所以先把你擊斃?遮車牌跟搶銀行的直接證據、關聯性在哪?只有 邏輯白癡才會認為:搶銀行的人都會遮車牌, 所以遮車牌的人都會去搶銀行你是嗎?